
新創企業七法公司(Lawsnote)遭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公司提告,使用爬蟲程式,非法抓取資料庫。2022年檢方起訴後,法院一審判決認定Lawsnote 重製法源部分法規沿革資料構成侵害著作權,新北地方法院重判七法須賠償1億多元,兩位創辦人分別被判處 4 年和 2 年徒刑。
Lawsnote 成立於 2016 年,郭榮彥離開律師工作,打造新型態法律搜尋引擎。他將法學搜尋結合演算法,開發出更人性化的法學搜尋系統,能夠即時檢索法律文件的功能,讓 Lawsnote 迅速累積大量律師和企業客戶。
此判決讓新創界一片譁然,法官認為Lawsnote光是使用爬蟲爬取法源公司的法規、沿革和附件,就已經構成妨礙電腦使用,同時侵害法源的著作權。對此,不少新創業者感到驚訝,「戳破一個大家長期都知道、但不太願意面對的現實,台灣的創新環境,其實沒那麼寬容。」知名創投律師黃沛聲也在臉書表示:「足以形成新創企業的寒蟬效應。」
判決重點:爬蟲合法性與著作權認定
法源資訊為法務部「全國法規入口網站」、「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系統」的承辦商,掌握最新政府機關法規與法院裁判書。
許多法令系統都由法源維護,政府機關上架法規異動資訊時,都要透過法源操作。不只長期承包政府法規查詢系統,法源也同步經營自己的法律網站,提供法令、裁判書等法律資料查詢服務。
郭榮彥提出,「爬蟲合法性」和「著作權認定」,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關於爬蟲合法性,許多知名網路公司如Google(建立搜尋引擎索引)、Agoda(爬取房價)、比價網(爬取電商資料)、網路溫度計(爬取社群輿論)等都廣泛使用爬蟲。是否意味未來所有爬蟲甚至個人網路上的複製貼上行為,都可能被視為「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而違法?
他也提出,「為何『法規內容』或是『法規沿革』會有著作權」?不知道法院如何認定「法規內容」具有編輯著作?但他想強調一件事,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和法源法律網的資料是一樣的,因此依照本案的結論,若法源的法規有著作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也是具有著作權,而且這個著作權在法源手上。
郭榮彥表示,台灣的法律資料來源眾多,「我們用了大約200隻的爬蟲從各網站上取得資料,由於政府所公開的法規資料時常出現錯誤、漏失、誤字、短少等狀況,會使用不同來源的法規內容交互比對,藉此判斷正確與否。」
他也說明,並非直接把法源的資料庫爬下來使用,「Lawsnote資料有超過2,000萬筆,就算把本案的數萬筆法規資料全部算進去,也佔不到 1 %的內容。」
近年來許多資料驅動的商業模式,高度仰賴網路資料的抓取,此案不僅再次突顯台灣法規對新創的限制,呈現新創數位服務與法律解讀的角力,也顯示出 AI 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