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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7月31日簽署行政命令,對尚未與美國達成貿易協議的國家實施對等關稅,自8月7日起適用,台灣的關稅稅率由原先預告的32%下修至20%,部分半導體、電腦及鋼鋁製品暫不納入徵稅範圍。
4月至7月期間,美國陸續與主要貿易夥伴歐盟、日本、韓國、越南、印尼等達成了協議,將原本提出的「對等」關稅率調降至15~20%不等,代價則是大幅調降對美國產品之貿易,採購大額美國商品,以及大幅增加對美國投資,以日本和韓國為例,分別答應對美國投資5,500億和3,500億美元,投資美國政府指定的產業。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表示,亞洲地區除了日本、韓國為15%外,其餘許多國家皆在20%上下,台灣企業決定製造基地的布局必須留點,「避免」將關稅率最低,做為選擇產品生產地的唯一因素。
關稅率增加,可能會影響供應商的市佔率和利潤率,但選擇製造產地,還必須評估各國家、地區設廠及營運的成本、基礎建設完整性、人才供需、生產良率等差異,以及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的難易度,否則反而有可能增加直接或間接成本。
此外,蘇宥人提醒,未來仍可能有更多協議出現,企業不應憑短期政策調整生產地點,以免陷入追逐政策的風險,也必須盡可能讓全球布局及生產製造地點更加彈性,在美國、歐洲、亞
雖有讓步,但台美尚未完成貿易談判,未來還有降低稅率的可能。PwC Taiwan專責海關及國際貿易管理律師李益甄,快速彙整本次行政命令重點:
1. 新稅率實施時間:美東時間8月7日起實施,同時維持「海上飄」條款,如8月7日前已裝船,但在10月5日前到港的貨物,仍適用先前稅率。
2. 各國稅率:行政命令將適用差異稅率或完成貿易協議的國家列於Annex I,其中對於歐盟產品課徵的15%對等關稅,如產品原有稅率低於15%,則總合稅率將維持在15%,如產品原有稅率高於或等於15%,則不再額外加徵對等關稅。行政命令Annex I所列國家外,其餘國家的稅率仍是10%。
3. 轉運條款:違法轉運貨物,除按應有的原產地稅率課稅、處罰外,會另外課徵40%的從價關稅。
洲等地區有新的經貿政策時,可更快速因應,以維護企業的市佔率及利潤率,並緩解各項政策對企業營運之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