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個客戶來找我談銀行貸款的問題。老公經營公司,她是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了幾千萬元,現在公司面臨跳票危機,所以銀行準備使出拿手絕招「雨天收傘」,要對她請求償還貸款,她問我該怎麼辦。
怎麼辦?我又不能拿錢幫她還債。我只能跟她說,雨天收傘以外,我們還流行一句話,叫做債多不愁。銀行最討厭債務人避不見面,反正你現在什麼都沒有,只剩下一顆怨恨的心,那麼就跟銀行談判,每個月利息照繳,但是給你老公的公司一條生路,讓他繼續經營,慢慢還債。不然的話,銀行什麼都拿不到,你們會把公司清算,清償其他廠商後,兩個人隱姓埋名,從此過著安貧樂道的生活。
早上的故事,讓我聯想到李長榮氣爆事件。
李長榮是合法的上市公司,如果不談這件氣爆案件,台灣有更多的無良公司「正在」破壞台灣的環境與安全,他們在這件事情上有錯,刑事、民事的責任當然也都該負。然而,我最擔心的問題剛好是刑事責任部分隨便找個人負責,民事責任部分公司倒閉,所以不必負責。
讓公司倒閉最好?請問,那麼重建與賠償的費用誰來負責?一間上市公司,會有淨值是正常的,但是這樣的淨值建立在現金流,包括短期票貼、中長期的抵押貸款。只要銀行緊縮銀根,公司立即會面臨現金流動性的風險,也有倒閉的可能。一旦公司倒閉,大多數的股東與員工,我指的不是禍首,是像你我一樣的一般人,股票變壁紙、員工變失業。災民拿得到錢嗎?那可未必,因為大部分的資產,應該都設有抵押權,銀行是有優先清償順序的,這也是銀行不怕雨天收傘的原因,而假扣押,正是讓銀行雨天收傘最好的方式。
所以我會認為,現在保有李長榮公司的生機,是保障災民權益的重點事項。對於禍首,必須要以刑事訴追的方式處理,而且災民也可以透過犯罪被害人補償的方式,請求檢察官審核後先發放,於此同時,檢察官在偵辦中,如查有實據,就可以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施以限制出境、聲押等強制處分,另也依法對這些人聲請假扣押,金額雖然不大,也需要一點時間,但是肯定有相當大的威嚇作用,畢竟針對的是個人,不是公司。
所以,請放下激情的眼光,我們把視野拉回來重建。如果李長榮倒閉,災民重建的經費就得從市政府、中央政府,也就是你我的納稅錢中支付。留著這家公司,但嚴懲應負責的人,讓他們為了疏忽造成公安意外而贖罪,應該是最好的方式。
(本文僅代表作者之意見與立場)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呂秋遠facebook」,2014年8月7日,作者為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