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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該永久隔離誰?

鄧玉嬌案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開庭,鄧玉嬌被2名女警員帶上法庭。
鄧玉嬌案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開庭,鄧玉嬌被2名女警員帶上法庭。
第41期
清風不相識

最近有很多中國人對中國共產黨「氣很大」,原因是湖北巴東的一個年輕女子鄧玉嬌為了制止性侵害,拔刀刺死了共產黨淫官。這原本是一件清楚明白的正當防衛案件,可是中共卻一味袒護淫官,除了在案發後立即將被害女子鄧玉嬌關入精神病院,後來更由公安施壓家屬,銷毀了關鍵證據,並且驅離鄧玉嬌的律師,最後將鄧玉嬌以「故意傷人」與「防衛過當」提起公訴。

該永久隔離誰?

由中共強行安排擔任鄧玉嬌「辯護律師」的汪少鵬和劉鋼在其部落格裡毫無顧忌地寫道:「大受黨、國家和人民的重托,要做點實際的事情!」同時說鄧玉嬌面對的判決是:「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下。」

死刑的判決裡都會有這麼一句話:「被告惡行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褫奪公權終身。」為甚麼一個被告必須與社會永久隔離並且被永久剝奪公權?因為被告所犯惡行重大,或者一犯再犯,或者連續殺人,足以判定被告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再無成為一個合於社會規範的公民之可能,因此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對於這樣一個具有反社會人格,而且不可能悛改的人,不可能賦與他成為公務員、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或者行使選舉、罷免等參政權之資格。所以必須一併褫奪公權終身。

按照這個標準,鄧玉嬌應該被永久隔離嗎?從中國網路上大量的回帖跟帖,從中國媒體公然違抗中共中央的指示看來,輿論一致倒向鄧玉嬌。除了中共與這兩個官派的「律師」之外,中國人都不同意鄧玉嬌應該被永久隔離。那麼,誰才該被永久隔離?

滅絕人性、怙惡不悛的是誰?

60年來,中國有個一犯再犯、一再殺人,只要繼續存在就會繼續殺人的組織。這個滅絕人性怙惡不悛的組織,長達60年的行惡手段愈加凶殘,毫無悛改的可能,早該被判以「惡行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褫奪公權終身」。

遠的不提,光講最近以來中國各地失蹤人口的問題,殺人摘取器官、賣屍這種駭人聽聞的事情頻繁發生,這在中國已經不再是「新聞」。光是廣東地區,不只2009年5月在茂名破案的那幾十例,廣東僑鄉揭陽近一年來就有60人以上失蹤。在廣東一個廢棄的豬隻屠宰場裡,冰櫃裡還放著數具人體,一旁散置著不同學校的制服。受害者都是弱勢群體:老人、婦女、小孩。

光是東莞一地就有上千名學童失蹤;5月間湖南農民才抓到一群有組織的團夥,趁著村民在田裡農忙,潛入村民家中物色綁架的對象。有多少生命已經被侵害踐踏?問題遍及中國各省市,但破案卻遙遙無期。

民眾懷疑在馬路上隨機網人(撒網捕人)、抓人的犯罪組織,極可能有中共軍方介入。這絕非空穴來風,因為中共的軍方醫院介入器官移植販賣甚深,是中國對外器官供應庫的主力。

能夠結合中共官方焚屍場、醫院、軍方,還能免於警方的調查,除了官匪勾結共謀血腥利益之外,哪一個平頭百姓能夠在中共的眼皮子底下進行這樣的「買賣」?這種結構性的犯罪,在案件曝光之後抓一兩個小角色交差,永遠也無法杜絕慘案繼續發生。

中國人的苦難

2008年11月21日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根據調查報告,要求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被活摘器官的情況進行調查,並要求中共將進行迫害的責任人繩之以法。

從這個報告出爐之後,世人已經確定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活摘器官屠戮,只是聯合國酷刑委員會應該直接找中共負責,而不是讓中共去逮捕那些具體的執行者。

十年來,中共各級醫院(尤其是軍醫院)建立起一條供應線,供應全球人體器官。充足的床位隨時等待國外買家的需求,但供應方呢?這隻血腥的手已經伸向每一個中國人。在端午節前筆者聽到這麼一個案子:

一位旅居加拿大的華人回南京探親,一到家裡發現全家陷入愁雲慘霧。一問之下才知有親人為治疝氣,千挑萬選之後從外地回到南京一家知名醫院就醫。手術很簡單也很成功,家人安心離開,準備第二天來醫院接人。結果第二天醫院通知說病人已經死亡而且醫院無法交還屍體,但醫院願賠家屬人民幣一萬元權充補償。

家屬當然不會同意,非要討個說法。好不容易與副院長約了時間,但家屬四個人在醫院會議室裡空等幾小時,最後沒見到副院長卻見到一群打手,就在醫院裡被這群打手暴打至重傷,只有其中一人能夠掙扎爬出醫院求救。

醫院成了屠宰場

那個千挑萬選之後找到「最佳醫院」治疝氣的年輕人,從此一去不復返。家屬心裡有數,他因為血型與型配被配中了,所以被害了,器官被賣了。

這個海外華人說以前總不相信有活摘器官這種事,如今落在自己家人頭上,悲痛之餘只剩茫然。要上哪去討公道?

從1999年中共給予公安系統逾越法律的無限權力,全力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最初幾年被殺害並且被摘除器官的法輪功學員遺體還能發還給家屬,當時世人還不清楚遺體上的大體切割是甚麼因素,也不明白為甚麼家屬的器官都被挖空;後來活摘器官的暴行曝光,中共為了掩蓋罪行,未經家屬同意就主動火化遺體,最後交回家屬手中是一堆不明來路的灰燼。

這樣的罪行還發生在家庭教會成員的身上,被抄家的家庭教會成員也是活著走入勞教所,最後還給家屬的已是一堆灰燼。

近三年來,在數不清的中國社會案件報導裡,我們一再看到摘除器官之後被遺棄於河邊或山邊的屍體。讓人心痛的是這些案件多是沒有戒心與自我保護能力的中小學生。如今,在南京的這個案件裡,被害者因為信賴醫院是醫病活人的地方而自願走了進去,最後卻落到連骨灰都沒有,完全毀屍滅跡。

就像鄧玉嬌的案件不是獨立案件一樣,2007年2月四川大竹事件一個賓館的迎賓小姐,16歲少女被當地三名官員強暴慘死,但中共公安卻說該少女是「喝酒致死」,之後又栽贓給無辜的第三人。2008年6月,同樣的官逼民反事件又再度於貴州甕安縣發生。一樣是少女被姦殺,但公安說是「跳水自殺」……這永遠不是最後一件事。

中國人是應該生氣

中國人應該生氣嗎?中國人應該繼續漠視隱忍嗎?對流氓黑幫跪求和諧永遠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只有將怒火發出而且正中目標,才能撥亂反正,讓天地萬物歸位。

《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該生氣就要針對問題去生氣,這樣才能讓天地和諧,各歸其位,萬物得以發展。這是中國老祖宗教給中國人的治國智慧。

中共濫權60年,屢犯不改,一再殺人,而且不會停止殺人。這個歷史大案比鄧玉嬌案更應該速審速決,以防更多無辜者受害。用中國刑法的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我們都只會得到一個結論,中共的參政權應該由民眾收回──一個滿手血腥的政黨早該與社會永久隔離,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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