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是會議應討論的具體問題

太陽花學運所要求的「公民憲政會議」是一種高層次的體制改革會議。圖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於學運期間(3月23日)在議場內提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之訴求。
白川
第144期
陳博志
作者為前經建會主委、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暨經濟研究所所長。現任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為台灣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專家。

馬政府擬於7月間召開經貿國是會議,以求凝聚朝野對未來整體經貿發展策略的共識,政府主辦單位也初步建議了一些議題。但這些建議的議題即使能得到結論或共識,大部分也將是用處不大的空泛原則。政府若真想得到有意義的共識,應該將議題導向一些立即可採取行動而將共識落實的政策。

何種問題才應訴諸國是會議?

國是會議是在既有體制外尋求朝野乃至全民共識的會議。這種體制外的會議並非國家常軌,通常是重大而無法由既有體制合理解決的問題,才要訴諸國是會議,其中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現有的體制本身有問題但難以由體制自己來決定怎麼改正,所以需要體制外的國是會議來建立共識,當年李登輝總統以國是會議來確立國會全面改選的共識即是一例。太陽花學運所要求的公民憲政會議也是這一種高層次的體制改革會議。

第二、有些具體的政策不僅意見分歧且涉及人民重要的權益,若以既有體制的多數決來做決定,對受害一方並不公平,不符合民主政治尊重少數的原則,甚至違反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而可能引起爭議或抗爭,因此需要讓利害相關各方一起討論,以得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共識或妥協方案。例如公務員和勞工退休金若不得不刪減,則那些人刪減多少即是一個涉及各方利益重分配的問題,因此不該由立法機構的多數甚至由執政者來片面做決定,而應由涉及之各方代表共同討論以建立共識,所以蔡英文女士之前才主張就年金問題召開國是會議(請參閱《看》雜誌,2012年12月6日,第127期本專欄文章:〈國是會議才能合理解決退休金問題〉)。

這兩類議題不只是有在體制外討論以建立共識的必要,而且在建立共識之後也可儘快執行或修改相關的法令和體制,以落實共識。然而政府這次提出的建議議題卻多是空泛的原則,這類原則多無討論的必要,即使當成共識也可能太空泛而無拘束力。特別是這屆的國民黨政府只剩一年多的任期,這類空泛而未能立法規範的原則可能約束不了當前的執政者,未來的執政者更可不必理會這些共識。所以馬政府若有真心要辦國是會議,則應將議題改為更具體的政策。

未能立法規範或執行之共識無用

我們可由1996年李總統辦理之國家發展會議的經驗,來證明不能馬上立法或執行之共識沒甚麼用。1996年的國發會是很正式的國是會議,其決議要由各主要政黨代表簽字同意才成為共識,但實際上後來的執政者並未遵守。國發會由國民黨、民進黨及新黨共同簽字背書的共識,也就是共同意見之中曾說:「政府未來關於兩岸之重大決定,應強化在野黨及具代表性之各界人士充分參與之機制」,「兩岸協商應以內部共識為基礎,並由主管機關授權,在國會監督下進行」。但從ECFA到服貿的協商,馬政府根本完全未照這些國是會議的共識來進行,不只在野黨未能參與,國會也被排除在外,才有大量學生及人民反服貿黑箱的事情發生。

難道馬英九總統不知道1996年的國發會曾有這樣的共識嗎?他應該知道,因為他當時正是代表國民黨發言的出席人,他不只知道這些共識結論,當時他還說:「我們主張唯有『戒急用忍』,才能『行穩致遠』」,「我們願意在既有的基礎上,與各政黨及各界代表共同探討強化諮詢功能之道,以及在野人士迅速獲得決策相關資訊的機制」(見《國家發展會議實錄(上輯)》,PP767~768,PP659~660,1996年5月,台北,國家發展會議祕書處出版)。由此可見,馬總統和馬政府根本不把1996年的國是會議(國發會)的共識甚至他自己的發言當一回事,因此現在要開的國是會議若是談一些空泛的原則,那更不會對未來執政者有甚麼拘束力。

馬政府建議的國是會議議題有些是根本不必談的問題,如「台灣是否應該積極加入區域貿易整合?還是應該選擇不要加入?」以及「台灣若要加入區域經貿整合,是否能夠排除中國大陸?」這種問題根本沒甚麼爭議,人民有爭議的是加入區域整合時該得到或堅持甚麼條件,以及是否該完全聽從中國的擺布,而不是要不要加入及要不要排除中國大陸。馬政府提出這種沒必要之議題的原因恐怕不是他們無知,而是他們的策略,想要先通過這樣看起來沒意義或無害的雞毛共識,然後再拿來曲解、當作「強硬簽定人民其實並不贊成之兩岸協定」的令箭。江宜樺院長也許太毛躁了,所以提早讓這謀略曝光。他在4月15日說,如果國是會議「結論認為自由化腳步不能停,兩岸爭端解決、貨貿等ECFA後續及加入TPP更有理由加速推動」(工商時報,4月16日A4版)」。但人民對自由化的爭議在於其方式和配套,自由化腳步當然不能停,因此看似沒用的雞毛共識,果然已是馬政府心中要用的令箭,人民和參與國是會議的人士不可不小心。

研究議題不適合在國是會議討論

至於政府所擬的其他議題,則多屬應該具體深入研究而非開會討論的議題,除非政府又想在其中操作而操控某些特定的結論,否則並不適合在國是會議這種政治性或共識的會議中討論。例如「區域經貿整合有何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如何利用加入區域經貿整合帶來的好處」?「全球化的趨勢下,台灣的優勢、劣勢與自我定位何在」?這些都是研究而非討論題目。而在幾個題目如「要如何協助比較容易受到影響的產業」?「要如何確保不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則是很具體的政策問題,一定要在已知對外協議的內容時才可能討論。產業項目那麼多,若不知哪些產業要開放及如何開放,怎能一一具體討論要如何協助它們,以及防止其中可能對國家安全的傷害?

以美容美髮業的開放為例,其中的產業衝擊涉及複雜的經濟分析,在非專業的會議中詳加討論不只費時,也不易有共識。再以通訊業為例,其中的國安顧慮雖經包括中研院院士在內的許多專家指出,但一般人民並不易了解。因此眾多產業的問題若要再區分不同的開放程度及開放方式,根本不可能一一在由以一般人士為主且時間有限的會議中討論而建立具體的共識。馬政府訂這些議題,大概是只想得到一些含糊而將來可以曲解利用的原則性結論。

太陽花學運主張的是要改革體制的公民憲政會議,在野黨蔡英文女士曾建議的是針對具體的年金問題開國是會議,這兩項都是前述適合國是會議的情況。但馬政府兩端都不接受,卻選擇要針對中間那些不容易,甚至不可能由國是會議得到具體可用之結論的議題來開會,實在很奇怪。

有意義的討論,應該是……

如果馬政府和國是會議的顧問及與會人要讓國是會議真有意義,應該抛開馬政府建議的這些不恰當之議題,改為討論上層的體制問題,以及務實的實際政策問題。這類問題其實很多,以下簡單舉幾項讓大家參考:

一、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方式。這條例應把前述1996年國發會中在野黨及人民充分參與之共識包含在內,而條例的訂定也應以共識的方式進行。若條例是以立法院之多數強行通過,則顯示馬政府並沒有真正尋求及尊重全民共識的誠意,國是會議不開也罷。

二、兩岸進一步的經貿協定是否要先取得北京方面不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經貿合作的具體承諾,或者只要像現在那樣只要執政者相信北京不會阻礙就可以?

三、公共電視台、NCC、金管會、公平會、中央銀行、考試院以及監察院等理當政治中立之政府機構,如何建立其人員之選派能真正政治中立的法制。

四、軍公教及勞工退休金合理同時改制的具體做法,包括各種支付的調整程度,都應同時建立共識,以求公平可行。

五、調整某些稅制以求公平並降低財政危機的具體做法。

六、其他已浮現的具體政策爭議,如服貿中某些產業開放與否及其配套措施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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