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迎接號稱「偉光正」的中國共產黨建國60周年,所謂「人民大眾開心之日,反革命分子難受之時」,中共遂大肆鎮壓中國的異議人士。8月上中旬10日之內,將3位與揭露四川大地震中豆腐渣工程問題有關的維權人士、學者、作家,分別押上法庭審訊;也難得創造出3種不同的罪名,以免有「一刀切」與「公式化」之譏。
共產黨黨慶是人民災難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在8月5日被控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南京師範大學前副教授郭泉8月7日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家譚作人8月12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黃琦在去年支援四川地震災區,並且調查豆腐渣工程時在6月就失蹤,以後才證實被中國公安部門逮捕,但是一年來沒有起訴,也不放人,完全違背中國本來只是形式的司法制度。而譚作人案又因為對中共處理「六四」手法不滿、與89年學運領袖王丹聯絡而被起訴,律師申請王丹回國作證而成為熱門新聞。
四川災區的豆腐渣工程是有目共睹的事情,現在有關部門悍然將揭發弊案的維權人士用不同罪名起訴,甚至上綱到「顛覆」的罪名,自然引起境外媒體的關注。如果連弊案都不可揭發,那麼在四川發生地震後,香港市民與特區政府所捐助的幾十億港幣的款項不是一樣可以被貪官污吏所吞沒嗎?而四川官員敢於如此囂張,如果沒有北京高層的支持,是不可能的。這些錢是香港市民的血汗錢,因此香港市民與香港媒體對這場官司格外關注是非常必然的事情。
中國的維權,也關係到香港。有15歲的中學女生陸洋意在去年與今年寫了兩封信給總理溫家寶,投訴她媽媽在中國做生意被公安迫害的情由。但是平時假裝親民的溫家寶就是沒有公布香港學生的信件,而這次她北上時求見溫家寶,居然被當局逮捕。這事件當然也激發香港市民對中國維權事件的進一步關注,這不但維中國人民之權,也是維香港市民之權。
非法逮捕維權者、證人與記者
8月12日,譚作人一案開審,自願為譚作人作證的中國藝術家艾未未,遭公安毆打及禁錮,而到成都採訪的香港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及攝影師,清早在酒店出發時,則突然被公安以懷疑房間有毒品為由,阻止他們外出,並搜查房間,部分公安還沒有出示證件。事件擾攘逾6個小時,使記者錯過了採訪譚案的機會。顯然,他們藉搜查來阻止採訪,再笨的人也看得出。
然而用藏毒罪名來搜查,是非常嚴重的事件,因為藏毒在香港、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的罪名,即使「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名譽也已經受到很大損害,可見這種栽贓(香港叫做「砌生豬肉」)手段的惡劣。也難怪事件發生後,整個香港都非常憤怒。連以前一貫幫共產黨塗脂抹粉的「愛國人士」也不敢愛國了。因此黨的喉舌親自出馬,指責香港記者「以身試法,怪誰『粗暴』?」這根本是顛倒因果,請問試甚麼法?難道以藏毒來試法?這不是血口噴人嗎?
原來取態比較溫和的《明報》,也發表社評說:「成都公安人員藉故搜查、阻撓香港記者採訪的事件,......事態性質極其嚴重。香港新聞團體不應只是表達關注、譴責便了事,特別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簡稱NEA)應該聯同其他新聞團體(例如記者協會),約見中聯辦和港澳辦相關官員,反映前線記者的擔憂疑慮,最大程度爭取在前線拼搏記者的採訪權和保障其人身安全。」而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曾經擔任香港記協主席的劉慧卿也寫信給中聯辦,對事件進行強烈譴責,並「促請內地當局徹查這種醜聞,公開調查結果,嚴懲違法者,還記者一個公道。」
以往香港記者有「犯法」紀錄,例如1992年10月,《快報》記者梁慧朥採訪中共十四大會議,因事先取得江澤民的報告,被指竊取國家機密,一度被捕(洩密的新華社記者吳士深被判無期徒刑!);1993年9月,《明報》記者席揚因為一則金融事務的報導,被指竊取、刺探國家機密,身陷囹圄3年才獲釋。難道現在又因為建國60周年要對香港媒體開殺戒?
藏毒、吸毒新聞泛濫香港
中國公安的行為實在太惡劣,但是為何會想出「藏毒」的罪名,是否與香港最近泛濫的「毒新聞」有關而導致中國公安認為香港遍地是毒?
7月上旬,深圳公安在福田區展開大規模打擊濫藥行動,在兩處港人熱門活動地點拘捕400多名涉嫌索K(一種軟性毒品名稱)男女,其中119人是香港人,事後全部被鎖進拘留所進行5天治安拘留。香港人的家人要接他們出來時,發覺被捕內地人陸續獲釋,香港犯人卻不見蹤影,經追問後拘留所負責人才對他們說,是應香港特首要求對香港人額外加監10日。這種假手中國公安來懲罰香港人的做法也是非常惡劣。
事後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的學校裡廣泛「掃毒」,也引發許多爭議。由於推行校園驗毒試行計畫,因為不需未成年學生簽署同意書,被認為會侵犯學生隱私。港府發言人卻表示,現時的驗毒計畫完全與法例相符。這種做法無疑對外宣示,校園裡已經是毒品泛濫了。可能因為如此,使中國公安振振有詞藉藏毒罪名來對付香港的記者了。因此特區政府不可胡來而成為共產黨壓香港人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