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觀光客來台,一時間看似讓台灣旅遊業朝氣蓬勃,商機無限。但最令旅遊業者在意的,還是被中國旅行社積欠的那50億。
真相1:50億只是保守估計,可能達到上百億
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至少五、六十家以上的台灣旅行社向她陳情遭中方拖欠團費。她語帶氣憤:「50億只是保守估計,可能達到上百億都不一定。有些比較大的旅行社,光一家就被欠七、八千萬,被欠一億的都有。」
羅淑蕾解釋,中國的旅行社被政府壟斷,台灣的大旅行社為了搶生意,和中國旅行社都是採兩個月結一次帳,也就是第三個月才送前兩月的帳單;帳單送達後,又必須再等兩、三個月才付款。來回下來,也就是大約半年才能收一次款。小旅行社為了搶單,也不得不這麼做,越積越多的情況下,先前的帳款尚未進口袋,下一個旅行團又跟著來,台灣業者若不支喊卡,那麼中國旅行社就連先前的帳款都不給付。
問題還不止如此。羅淑蕾說:「除了前帳收不到,甚至中國旅行社收不到陸客的錢,就扣台灣旅行社的款;或是有可能先跟台灣旅行社講好要付多少錢,到要付時又降價,你不做的話就不付款!」
一位台灣旅行社業者無奈嘆道:「中國那邊錢已經收了,但就是不給你,你也沒沒輒啊!」
真相2:「那邊」明著、暗著把你吃了!
這位旅行業者想起在台灣全面開放陸客來台的幾年前,有次去北京和旅遊官員開會,一位中共高幹私底下和熟人聊天時,提到這麼一句話:「將來觀光團的錢要留在中國,不會給台灣的啦!」
當時沒人瞭解這句話的意思。對照現況,這句話似乎成了伏筆:「這句話到今天,真的應驗成真的話,豈不是中國那邊有意要把你吃了嘛!講白了就是明著、暗著把你吃了。」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該旅行社老闆經由管道得知,有些中國的大旅行社欲將收來的團費挪用從事轉投資,所以扣住給台灣旅行社的團費。但因接陸客的主導權在中方,台灣方面沒辦法討回。他苦笑道:「因為現在發球權在它(中國旅行社)啊,你要接我的團,價格壓低外,團費也給你押著。台灣旅行社沒辦法,因為大家在搶生意。另一方面,中國旅行社也在測試你的底線嘛!看你大概有多少資金可以這樣押。」
對於中國業者欠款的情況,觀光局表示,台灣旅行社與中國旅行社簽約時,在契約中需明列陸客團離開台灣後45天內,中方必須把團費尾款繳清。此外,在向台灣移民署送件前,必須到觀光局網頁「登錄團體行程資料」,在「貴公司保證與大陸中組團社簽訂組團契約之內容中,已約定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天以內繳清團費」之欄位中,勾選「是」。
對於觀光局的作法,該旅行社業者顯然十分不滿:「當然每個業者都勾選『是』,要是勾『否』的話,你就不用申請了嘛!這樣好像就把責任推給業者,你今天若真的有擔當你就去跟中國方面講說,欠款是不行的。」
真相3:有問題,找「小兩會」解決有效嗎?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則表示,若業者真的遭積欠款項成呆帳的話,可以和觀光局申訴,觀光局會透過「小兩會」(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和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的平台,向中國國家旅遊局反應,由中國國家旅遊局幫業者追討欠款。但陳瓊華坦言,截至目前為止,沒有業者向觀光局申訴。「現在(欠款)的事情現在好像變成耳語在業者當中大家這樣講,但是(觀光局)去問又沒有業者承認。」觀光局看來也很無奈。
旅行業者解釋:「那麼多家旅行社被欠,都沒有一個人敢出來曝光,曝光你就死掉了嘛!人家就不給你生意做嘛!所以只能找民代出來講一講。」
陳瓊華也建議,除了透過「小兩會」的平台向中國方面追討之外,若真有呆帳要不回來,業者也可自行至中國循司法途徑向中國業者提告。對此,北京的律師楊學林表示:「中國的《民法》也好、《民事訴訟法》也好,都是有救濟途徑的。台灣旅行社可以到中國來提起民事訴訟。根據合同的規定,如果約定仲裁的話,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合同中沒約定的話,可以到法院去訴訟。」
和中共有多年打交道經驗的「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聽到以上說法,苦笑幾聲說道:「要知道,在中國,法院永遠不是按照法律來判決的,這些法條只是對那些有權力的人才有用嘛!對沒權力的人是沒有用的。因為中國是『權大於法』,根本不是一個法制的國家。因為一黨專政,沒人可以監督。台灣的人可能對中國還瞭解不夠,所以上當的人還很多嘛!」
高為邦也曾經是台商,1997年在北京郊區開設工廠,產品專門外銷美國,九個月後工廠開始獲利。一位公司的年輕員工和銀行聯合,以偽造的簽字貸款120萬元人民幣,沒經過公司會計,用銀行給的特殊金融卡將貸款轉入自己的戶頭。
該員工盜竊公司財產被發現後,聯合了同業及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以「假執法,真搶劫」的方式將高為邦的工廠洗劫一空。為了討回公道,高為邦透過各種管道向地方政府及國台辦施壓,要求早日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但是河北省有關單位卻以「尚有疑點,有待釐清」為理由,將刑事案拖著不立案。不止如此,該年輕人還反過來告高為邦個人欠他7.8萬美元、告公司欠他50萬人民幣,在沒有任何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法官竟然立案,判高為邦必須還錢。心力交瘁之餘,高為邦不得已在2001年離開中國,以免遭拘捕。
既然去中國打官司不可行,那麼業者透過「小兩會」的管道爭取權益,是否真的有效?借鑑海基、海協兩會平台對於受迫害台商的處理情況便可洞悉一二:從1991年截至2011年2月,台商投訴海基會協助處理的經貿糾紛案例有1,713件,海基會稱這幾年已解決的案件達七成。
但高為邦仍然報以苦澀的笑聲透露:「以我們台灣的標準,台商被坑了,經過法院把財產償還給你,把坑你的人也辦了,從來沒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也就是,就他瞭解的情況是,真正按照法制公平公正賠償台商的案例是「零」。
既然海基、海協兩會的平台無法為台商討回公道,那麼有「小兩會」之稱的「海旅會」、「台旅會」平台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令人懷疑。
所以目前台灣旅遊業者的處境是:一來,不願意公開身分透過協商管道向中國欠款的旅行社要款,害怕身分曝光後對方會不給生意做;二來,就算願意公開身分,向觀光局申訴,借鑑過去兩岸台商打交道的經驗,對岸的司法恐難站在台商這邊;三來,台灣業者無法在中國打官司,就等於羊入虎口。
台灣的旅行社在此情況下,好似被對岸「架空」,毫無辦法。只能硬著頭皮繼續接團,希望陸客購買力夠強,好從購物站的佣金中營利,或是期待中國旅行社能「良心發現」,把拖欠的款項早日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