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变》立院禁止人权恶棍入台 全球首例
近年,两岸经贸往来密切、官商互访频繁,但在去年12月7日,身为台湾最高民意机构、立法机关的国会——立法院,立委不分党派「无异议」通过了一项提案:「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严重违反人权之中共官员及高干」。此举代表了中华民国的国会再一次向世界证明:台湾2,300万人民重视「人权」更胜于「经济」的价值理念。
国际人权日前立院漂亮一击
1948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被定为「国际人权日」,在2010年的这一天前夕——12月7日,台湾立院通过「禁止中共人权恶棍入境」提案,成为以国会高度通过「禁止中共人权恶棍入境」的世界首例,意义非凡。
立法院通过的提案原文为:「我国法务部、陆委会和移民署等主管机关应详查任何申请入国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涉入严重违犯人权情事,经发现者,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国许可,禁止其入国;除此之外,我政府并应通令我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民间组织拒绝邀访、不欢迎或接待任何涉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来台,以践行我『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我国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
11个地方议会同表支持
其实从去年10月中旬起,不到3个月的短短时间里,从高雄市开始,陆续有彰化县、苗栗县、花莲县、云林县、嘉义市、高雄县、台东县、嘉义县、宜兰县、桃园县议会,共11个地方议会「无异议」通过议案,拒绝「人权恶棍」来台。从地方到中央的民意机构,不分党派、不分蓝绿,均纷纷表态,对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传达否定之意。
立法院提案的说明特别提到,自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多位中国官员或中共高干,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人因在中国地区严重参与江泽民于1999年所发起之全国性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我政府机关未予查察,竟然放行入台,该四人皆于抵台当日旋遭社团法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渠等违犯「残害人群罪」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案。
这些民意机构为甚么会提案要求「禁止中共人权恶棍入境」?主因就是上述四个「人权恶棍在台被提告」的案件,其中有两件都被检察官以行政程序签结,并未进入实质侦查,而其理由是:各该被告的「犯罪地」或其「住居所」都在中国地区,为我中华民国法权所不及,我国法院对之无管辖权。
但早在1953年,我国即通过〈残害人群治罪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大会1948年所通过之〈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后,于1953年5月22日制定与该公约内容一致之法律,将该公约条文国内法化。因此不管犯罪者是本国人或外国人,犯罪地也不管在我国还是外国,皆为本条例的效力范围所及,因此,我国法院自然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事件有管辖权。
可惜的是,过去几年台湾政府在落实相关人权法律方面,显得相当不足。立法院与各地方议会这一系列的举动,就是为了向法务部等主管机关施压,希望他们能正视这问题。
全球华人同表称许
立院提案通过后,两岸三地与世界各地华人称许之声不断。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前中文部主任吴葆璋、中国流亡诗人贝岭、北京独立作家高瑜、中国维权律师倪玉兰、六四学运领袖王丹、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金钟、香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龙纬汶、前台权会会长[A1] 、郑南榕基金会董事长邱晃泉、台湾民主基金会副执行长董立文、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副研究员邱文聪、诚信联盟总召陈河山、资深媒体人杨宪宏都陆续为立院与议会叫好。
拒中共人权恶棍入台提案通过,更对中国民众起到鼓舞作用,不少人「翻墙」(突破网络封锁)留言表示赞许:「真正务实的提案!支持!」、「台湾立法院做得好!」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应继续关注台湾司法机关甚么时候采取行动,既然立委、民意代表愿意支持通过提案,不管立委、民众及法轮功团体等,都应继续去追高检署到底如何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