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服贸》一个历史的角度

薛化元

这次演讲本来应该在外面讲,可是因为下雨,所以就改在行政大楼了。刚刚我在立法院外,还撑着雨伞在那边讲,这边的环境感觉起来好多了。

我想先说明,因为本来要讲服贸,但我想还要再加上一个「历史的角度」。什么是历史的角度?它不只是经济的历史角度,还包括民主宪政的历史角度等等。但现在不要讲太多,我直接先破题,让大家一起来了解。

我们都知道,最早服贸被批评最严重的是「黑箱服贸」。也就是说,在签订之前,内容是保密的,所以连立法委员都不知道内容是什么。签订了以后,因为是对外协议的关系,所以只能照案通过,不可以修改,因此引起了大家的批评。导火线当然就是有召集委员在三十秒内宣布已经自动生效,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过程。因此一开始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服贸要在委员会逐条审查」,大家应该都有印象。但现在的诉求已经不一样了,是要「退回服贸」。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变?我首先想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明原因。各位应该和我一样,大多是在台湾一路受教育上来的。我学到的民主政治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你们学到的应该也是这样。但是,我想提醒大家,这种对民主宪政的说法,与历史是不一致的。刚讲的「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只适用于古代雅典的民主,现代民主宪政的特色是:在一般情形下,是「多数决」,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但一碰到有关「人权」、有关「权力分立」的部分,是绝对不可以多数决的。

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降的人权宣言就已宣示:假如不是以保障人权作为目的,假如没有采取权力分立制衡的政府体制,不能称之为一个有宪法的社会。换言之,近代的民主宪政的多数决,是有受到前提限制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所以,假如你违背刚刚讲的那个近代民主宪政的精神原则,你单单强调所谓的多数决,在民主宪政来看,你还不见得具备正当性,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所以不是说什么事情,我们逐条来表决一下就好了。假如这样,那是很奇怪的。

我很诚恳地想要告诉大家,我之所以知道这东西,并不是从课堂上学到,而是读一个人的传记──《爱迪生传》,那本小说一样的传记,虽然我是很大了才读。我教大学部的时候,曾经建议学生读过,后来教研究所,在一些课堂上还建议学生回去读。曾经有学生向我抗议,说那本书是中学生读物,我说:「如果(内容)是对的,有限制是小学生还是大学生读吗?」应该没有吧!

故事大意是这样的:爱迪生发明了一台自动表决器,要拿去卖给美国国会。你们知道美国国会因为议员人数很多,有时投票后很难清点,有了这台表决器,以后要表决时,按下去就好。但议长却说:「爱迪生,我不能买你这个发明。」爱迪生问为什么。他说:「议会的运作是需要经过讨论、折冲这样的过程的,假如只是用举手来决定什么是对的话,那从下一次开始,少数派就都不用进来开会了,你们多数派自己开就好。」想想如果议员进议会来开会,结果主席宣读议案完毕后,就举手、表决、通过,这样谁来跟你讨论?

你们之前应该有读过一则关于美国国会的报导:一位反对某个议案的议员,一直讲不停,阻止议案的表决。我记得以前也曾发生过议员讲到最后,实在没有话好讲了,还拿书或是圣经来念的。因为不断的发言是一种议事阻挠的过程,透过这样的方式,他希望可以有转圜的可能。在台湾,大家对这种议事阻挠的过程还不习惯,但在先进国家,却是可以被容许的。但就是因为在台湾没有议事阻挠的过程,国人也还不习惯,导致我们常常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特别是对具争议性的法案,更只好直接赤裸裸地上街头抗争。以上是想向各位简单说明:近代民主宪政不是单纯的多数决,还必须要注意到刚刚讲的那个层次。

美国国会议员以不断演说的方式阻挠议程。

(图片来源:http://www.washingtonpost.com/blogs/monkey-cage/wp/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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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事件发生以后,我曾和同班同学在网络上讨论。他对我说:「薛化元你不要讲那么多啦,取得权力才是硬道理!」我对他说:「你知道你跟我吵架给我最大的贡献是什么?就是我被迫写一篇文章来回答这些问题!」我愿意在这里和大家分享这篇还没发表的文章。

在李登辉总统的时代,中华民国的大法官会议针对长久以来行政权处理条约、协议的审查方式,作了释字329号解释。解释为:不管你是不是与外国签,只要名称为「条约」或「协议」,内容有关国家的重要性事项、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者,都必须要送交立法院作实质审查。不然,必须事先得到国会对于这件事情的了解和授权,再来进行相关的国外协议的签订。再不然,则签署的协议完全不攸关我们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否则只要跟法律所规范的事项有所矛盾,或必须修改,全部就都要送到立法院审查。当年签ECFA的时候,王金平就已经说了:「这里面有攸关某些法律修正的部分,所以立法院必须要作实质审查。」这是想向各位作一些回顾的工作。

但有人也会说:「不对啊,台湾上次申请加入GATT和WTO时,有没有审查?好像没有这样审查吧?」我的记忆不是很好,但有一件事情是「关己则乱」(编注:其中有关著作权法的部分攸关学术研究),记忆很深刻:当年先是加入GATT、后来是WTO,都是共识决,亦即要得到每一位成员的同意。和美国签属协议书的时候,美国要求台湾的著作权保障必须延展到著作权人过世以后五十年。当时我们一想到很多书买不到就很头痛。这个例子很明显,谈判之后,立法院必须实质修改相关的法律,我们才能兑现当时我们要加入GATT、后来加入WTO的承诺。所以并不是说你签署协议以后,就一定怎么样,就不能改。

读历史的人最常见遇见的一个问题,学生们大概都听过了。请问:美国是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和约的签字国?认为是的,举手我看看;认为不是的,举手我看看。

广大的群众,你们作为台湾未来的主人,你们对于「是不是」这件事情这么犹豫,你们这样,对我来讲也很犹豫,你们知道吗?很快你们就要掌握国家未来的发展,问你们「是不是」,你们却都看隔壁,这多危险啊!

你们都读过,美国总统威尔逊是凡尔赛和会的三巨头,所以这和约当然是他主导的,对不对?是我主导的和约,我会不会签字?一定会签呀!因为是我的意思,我当然签了。可是你们要理解,你是作为总统的身分签的,可是你签的内容不一定符合美国人民的期待。所以签了以后送回美国国会审查,国会就拒绝了,不通过!因此,美国就不是凡尔赛和约的签订国。所以我们一定要理解,历史教导我们的是:没有签的固然不算数,签了也不代表算数!请注意这一点。

我为什么要举国外的例子?那是因为讲到台湾,讲到中国,大家往往会有很多情绪。从世界史的角度来看,应该可以吧?而且也不只有我们是特殊的。请各位理解这个意思。

所以,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根据大法官的解释,这些东西当然都要经过审查。不过,昨天又有人传简讯给我,说:「你充满了偏见!」我说:「为什么?」「你难道不知道根据中华民国的宪法规定,中国不是外国吗?」这让我马上想到微调后的课纲,不能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在中华民国宪法里面她不存在。可是除了我们之外,国际上还有其它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吗?担心不存在的是我们吧!如果各位理解我的意思,那我就往下继续讲。

根据讨论的原则,你们在网络上常常看到一些说法,认为:「你总得承认对方讲的话也许也有道理,总不会只有你自己有道理吧?」关于这个,如果是学社会学的,可能会更了解一点。著名的社会学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我跟你争辩,我说我有理,你说你有理,纵使大家觉得我有理,我还是没有办法宣称你的理是无效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我还不能解构(deconstruct)你的论点,只是大家觉得我有道理而已。

所以我认为应该要站在对方的前提上,来验证他讲的有没有道理。如果这么做也没道理的话,那他的论证整个就被解构掉了,不只是我讲的有道理而已。所以我们就试着根据对方的角度,假装他讲的是对的,来讨论。

那既是牵涉到中国大陆,我们退一万步,就不要根据刚刚那个大法官的解释来处理。那进一步呢?根据近代法律学的概念,我们很强调法律保留原则,有关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事项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对象。换句话说,它是不可用行政命令来制定的,它一定必须根据法律来制定,不然就是违宪!服贸是不是攸关很多人的基本生存?怎么可以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怎么可以不审查!

我再重复一遍,即使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服贸也必须要审查,才会合乎民主宪政的基本规范。讲到这里为止,我简单跟大家说明,就是:从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脉络,讨论近代民主宪政内容,绝对没有这样重要的事情,居然可以不审查的!这一点我想各位能够了解。

我想和各位讨论的第二件事情,是纯粹从台湾整体经贸发展的角度,来看到底是如何。前几年我刚好编了一本台湾贸易史,在图书馆里,你们有兴趣可以看一下,看台湾数百年来,对外的经贸到底是怎么发展的。

我最讨厌用所谓「历史的脉络」来对你们说明历史怎么发展,但我今天还是要耐着性子,用历史的脉络来说明。为什么这样说?请你们记得一件事,历史学者一定要尊重历史的事实。我们可以立场不一样,我们可以解释不一样,但假如我们不尊重历史的事实,那历史学干脆变成在礼拜四早上11号频道播出就可以了。你们不知道吗?那叫作莒光日电视台。听说最近他们也要开始教服贸了,让我更担心了。你们可能不太了解,我从1978年开始接受莒光日的洗礼,让你们知道当时的感觉:当时看完之后还要考试,写的答案还要跟它一样!那多扭曲啊!当论述变成了政令倡导,和学术就没有关系了。

下面讲的,我再重复一遍,下面讲的纯粹就是历史脉络。但我不能和你们保证以后也会继续这样,因为这是违背历史学的基本常识──过去不能决定未来。只有在《1984》中那个老大哥(big brother)监视你的时代里,谁掌握了现在,谁就掌握了过去,谁掌握了过去,谁就掌握了未来,这是不对的。上次居然还有人宣称,谁掌握了权力,谁就可以决定历史教科书怎么写。这让我想到《1984》──乔治.奥韦尔(George Orwell)那本小说。我在1983那一年读,就是在1984年的前一年读那本小说,要知道我那时的那种感受、那种压力,我觉得那个时代就是这样的时代。

就历史脉络而言,台湾近代经济的发展是从1860年开始的,1860年就是台湾开港的时间。你们可能会觉得:奇怪,台湾开港不是1858年?天津条约不是1858年?刚刚我不是教过你们吗?没签一定不算,对不对,签了也不一定算,还记得吗?签了之后批准了,还不一定生效。

当年就是签了,回去批准了,但船开回来,还没有换约,就发生海战,引起了第二次英法联军之役。因为没有换约,所以没有生效。天津条约到1860年才生效,生效后就只好开港。从那一年开始,台湾的经济,以农业为例,大概到1970年代为止,除了战争期间跟战后初期,都是一路往上发展的样态,从统计数字上,大概是这样的情形。

而1860年就是台湾摆脱只跟中国做生意,航向全世界的关键年代。茶、糖、樟脑业的发展促使了台湾的经济走向另一个高峰。下一个低潮就是1945年到1949年,是一百多年来,台湾和中国唯一处在同一个政权的统治之下,关系密不可分的年代。那个时候有多可怕?有哪些问题?有多严重?我推荐你们看汪彝定写的书,汪彝定先生是以前经济部的次长。

汪彝定,《走过关键年代──汪彝定回忆录(1945-1990)》书影

(图片来源:http://blog.udn.com/ming858585/3573423

我以前每一年都教二二八,也常去演讲讲二二八。有一次,某一位长辈举手抗议,说:「你讲了半天,全部都是根据国民党的资料来讲。」我真的是愧对他,他讲的全部是真的。可是我对他说:「不重要啊,假如用国民党的数据都可以讲成这样了,你用其它数据讲起来,会变成什么样子?」我重复一遍,回到刚刚那个讨论的原则,我喜欢用不同的论点作为前提来讨论,因为这种讨论是最根本的、彻底的、解构对方的论点的一种论证的方式。

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1945年,日本战败,根据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国民政府派陈仪来接收台湾。陈仪来接收台湾时,台湾的状况比中国其它地方要好。因为中国的状况有点困难,所以陈仪向蒋介石报告,说台湾千万不要用中国──现在讲起来好像很奇怪──台湾不能用政府发行的货币,因此结论就是使用台币。

你们在课本中都读到台币,但台币以前不是法定货币。为什么台湾用台币?就是因为连陈仪他自己面对中国严重的经济状况时,都吓坏了,认为台湾要是用法币还得了,所以不能用法币,一定要自己发行货币,才有你们所谓的旧台币。然而,旧台币发行了以后,因为高估了法币的价格──就是汇率的高估问题,在中国大陆不具购买力的法币,在台湾可以买到很多东西。根据经济的法则,导致热钱蜂涌进入台湾,造成所谓汇兑型的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有多严重?我可以跟你们讲第二个故事。几年前我开始讲战后台湾的经济发展时,我的一位朋友对我说:「薛化元你这实在是很过份,你怎么没有教台湾的糖运到上海卖掉,钱都没有汇回台湾,怎么没有教这一段?这样就跳过去!」我给你们几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会牵涉到太多个零,所以你们听听就好。我并不是说,我不知道东西卖了钱有没有汇回来很重要,但在和中国经贸关系最紧密的那个时代里,发生了很多情况,导致钱有没有汇回来,对我来讲,好像没有那么重要。

这样说好了:1948年,中国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用几百万比一进行了金圆券的改革。那一年规定,一金圆券换1835块台币,一块换1835块台币。这是1948年中。不到一年,一块换两千分之一台币,几个零?有没有汇回来,有这么重要吗?除非马上换东西,不然拿来交易的结果都会很惨。一比1835变成一比两千分之一只是几个月的事情,你知道吗?然后后面因为太可怕了,已经没有统计数字来报告。我最后看到的是一比两千分之一。接下来,你们都读过,没隔几天后就下令,四万旧台币换一块新台币。

我刚刚可是一比两千分之一旧台币,那一块旧台币要等于四万分之一新台币──嗯,各位同学,这些零应该超过我们常用的计量单位了吧,所以恕我没有办法跟你们讲是几分之几,我只能说是十的N次方分之一,会比较接近我们常用的算数表达方式。然而,透过令四万比一,陈诚稳住了台湾的经济发展?最好是这样!假如令四万比一就能够稳定台湾的经济发展,我搞不好就可以到其它经济出现严重危机的国家去当财政部长或央行总裁了。以后看哪个国家面临严重的金融危机,就派我去就好了。令两千等于一就很可怕了,还说令四万等于一。假如令四万等于一,就能解决问题,那就不用改革了!

我们把以前的课本后半段没教你们的补完就好。在新台币改革的前夕,严家淦──就是后来担任总统的那个严家淦──开了记者会,说我们现在要发行新台币。那要怎么办?就需要准备,所以你们都知道从中国大陆运了很多黄金来!于是,网络上就有论述说黄金带来了台湾的经济发展。我给你们三个字:最、好、是!

当时严家淦的意思,用白话来说,就是:说服中央政府答应把积欠台湾省政府的钱,先拨回八十万两黄金。什么叫积欠台湾省政府的钱?就是以前中央该付的钱不付就叫台湾省政府来付。累积之后,欠下大量的代垫款,那八十万两黄金就是发行新台币的准备。有了准备,有了信用,所以新台币会比那个旧台币稳定一点。旧台币搞到最后,用法币或是金圆券来当准备,都是一定会完蛋的。

但如果只是靠那些黄金,也是撑不下去的。所以实际上,陈诚在下令新台币改革的第二天,就下了一道命令:从今天开始,不准拿中国大陆的货币来换新台币。所以很多外省朋友、外省籍的长辈从中国带了很多的金圆券、银圆券都不能用,因为陈诚不准换。请注意,这个时候可是1949年中而已,当时中国大陆可还没有完全沦陷。那,切断了台湾跟中国的经贸联系,陈诚怎么办?他派人到东京去跟麦克阿瑟报告,由麦帅的GHQ支持重新建立台湾与日本的经贸关系。这才是当初台湾在1949那个大变动的时代中,能够稳定下来的原因。

换句话说,新台币能稳定下来,就是因为陈诚毅然决然斩断了台湾和中国的经贸关系。我觉得陈诚运气很好──你们想过没有?假如当时动员戡乱成功,陈诚会怎么样?他竟然胆敢切断台湾跟中国的经贸关系!实际上他还不只这样,他还干得更多!因为怕中国大陆人来太多,所有人来台湾都要经过台湾省政府核准才能入境。以是让各位了解当年的经贸观是怎样的。

台湾接着从1949年开始,慢慢地,一步一步地发展,你们都读过了,什么进口替代、出口扩张、十大建设等,课本都是这么教。但今天我不是要讨论台湾经济史,所以其它的就不讲了,不然我就要跟你讲说人民多努力,赚了多少钱……这就不用说了。重点是:台湾的经济发展是走入全世界,是跟全世界竞争。我们号称台湾要国际化,但台湾以前不是非常国际化吗?怎么越喊要国际化,国际化的程度反而越来越退缩?这是我们应该要思考的问题。

我们对外投资的集中度有多严重?2012年,每对外投资一百块,就有八十块是投资到中国大陆去的。这还是合法登记的,其它第三地包括什么免税天堂子公司辗转投资、没有报准的都还不算,百分之八十的投资集中度就已经名列世界第一。而我们出口的百分之四十也是卖到中国大陆去。台湾是海岛型国家,对外出口的贸易是台湾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环。集中会发生什么事?经济学、企业管理学教我们,如果不合乎风险分担原则,就不是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如果一个企业是这样,一个国家就也是这样。而我国,你们看,近年来所有的经贸政策的特色,都是加快、加紧台湾跟中国的经贸连结。我们想要的是什么?也许透过中国,我们可以走向世界,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够自己走向世界?这点我想也是要跟大家分享。

换句话说,服贸的内容是一回事。刚跟你们讨论过程序不正当是很严重的一件事,但是程序正当也未必代表这个决策是正确的,是不是?纯粹就风险分担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从ECFA到服贸的签署全部是一个错误的、不那么正当的、不那么好的经济政策。

我讲这些都是很简单的理论,因为我觉得有一些东西是可以回归到最基本的概念,从概念来看是不是对的。有人说:「我们应该要加强自己的竞争力,这样就不用怕了。」这话讲得很有道理,但那指的是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的环境之下,在一个合乎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之下。你们难道没有听说过:中国开放观光客来台湾之后,不是所有旅行社都能够接单,而是要跟他们有特别关系的才能接单。你们去问一下就知道了,顺便还可以再查一下,多少旅行社已经陆资入股了。甚至连一些饭店、礼品店,为了安排陆客行程的考虑,多少也让陆资投资了。

请问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从旅行社,以及以后可能开放的游览公司,整个一条鞭,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至少还可以当台劳!」那请问我们为什么要在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下,沦为台劳?以前我们台湾人最努力的事情,不正是经过几年努力后,可以自己当家作主吗?自己能够经营小企业吗?这个很多台湾年轻人的梦想呀!也许你们没有,但是我的时代就是这样,我们就是充满希望,只要努力就可以有,不努力当然不会有。那我们是不是应该至少维持这样的环境,给我们下一代的你们一个希望?从个这角度来看,我是希望大家能理解,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所谓市场竞争的问题,它背后隐藏了一些政治的、不当的竞争性的问题。

事实上,这次学生进入立法院事件,最让我震惊的事情是:那天晚上,学生进去之后,消息不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了吗?当时我跟某一位媒体界的副总辈说:「SNG车在哪里?」台湾不是发生一些小事,都会来SNG车吗?结果学生进入立法院,说要占领立法院或是怎样,不管怎么说,是不是都是一个重大事件?怎么可以没有SNG车?好,假如原来是不知道,那等跑马灯都跑出来了,总该知道了吧?可是,为什么新闻媒体还是只能从网络上翻拍,而没有记者到现场?这不是个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吗?我的感觉告诉我,这就是不正常的现象。我们的自由民主是经过很多年的运动才得来的,绝对不可以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这么严重地发生,因为我们必须捍卫台湾这个自由经济体中很重要的东西。

最后,你们也许会争辩:「那就自由竞争啊!为什么不能?」我重复一遍,台湾根本没有禁止任何人去中国投资,你要去就去,但你不要以我们在台湾的中小企业为代价,可以吗?你想去赚钱,好啊!但你不要说,因为你要去赚钱,所以我必须让某些条件,让你去赚钱。如果这样,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负担?为什么你去赚钱要用我们为代价?这是不正义的。有本事你就去,但不要以我们为代价!这一点是我对于包括服贸跟后续的相关协议的一个基本看法。

逐字稿:刘孜芹(政治大学历史学系四年级)

延伸资源:

有关台湾二十多年来对中国经贸的依赖度,请参考以下图表。

 (以上图表由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李为桢制作)

延伸阅读:

(1)〈103年4月核准侨外投资、陆资来台投资、国外投资、对中国大陆投资统计速报〉,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

http://www.moeaic.gov.tw/system_external/ctlr?PRO=NewsLoad&id=981

(2) 王涂发,〈从ECFA看服务贸易协议的影响〉,tofarblog,2013年8月29日,

http://tofarblog.blogspot.tw/search?updated-min=2013-01-01T00:00:00-08:00&updated-max=2014-01-01T00:00:00-08:00&max-results=11

(本文仅代表作者之意见与立场)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历史学柑仔店」,2014年5月23日,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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