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09年6月26日未经立法院追认即「自动生效」。最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研究经费让学术单位研究关于《协议》实施后的「风险管理」与「风险沟通」。所谓风险管理是评估《协议》执行后衍生的风险,所谓风险沟通则是研究要如何让一般民众了解《协议》执行的成效以及相关的风险或政府执行《协议》的特殊障碍。
学术研究常常是文藻丰富,但通篇看下来却让读者更加摸不着头绪。其实看看政府最近在各大电视台托播的广告一再宣传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成效,就知道研考单位发出这样的研究项目,目标主要是进行倡导,希望增加支持度,减少疑虑与误解,同时某程度取得民众的谅解。因为《协议》执行不过一年,而且中共那边的配合度决定了《协议》执行的具体成效,如果《协议》实施后让民众失望了,不能都怪我方政府。但民众真的欠缺倡导吗?《协议》的遂行,欠缺的只是倡导吗?
事实上政府的确抓到了民怨。民怨从何而生?因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在签署时敲锣打鼓,透过媒体的广泛报导甚至点出热门的罪犯,让民众普遍产生一种期待,期待正义被落实,期待重大经济犯被引渡回台。有期待就可能受伤害,当《协议》实施超过一年之后,任何阻碍引渡重大罪犯的理由都成了借口。于是民怨丛生,所有的解释都被置若罔闻,民众只想看到成效。「打那些苍蝇有甚么用?何不抓几只老虎来看看?」
一般民众对于治安的感受,或者对于政府治安施政的满意度,可以分为地表以及云端两大块。所谓地表部分是指切身的事务,例如窃盗与随机抢劫或者诈骗电话都是这类案件;云端部分则是那些指标性案件,虽然与一般民众毫无牵连,却因为案件重大,所以人们对案件细节耳熟能详如数家珍。如果政府真的要好好倡导《协议》的成效,只要做好这两大块就有立竿见影之功。至于毒品或枪枝这类犯罪问题,其实与一般循规蹈矩的市井小民距离甚远。民众可以理解这类问题需要严肃对治,但破获私枪或贩毒给予民众的感受,还是远不如引渡一名重大经济犯的宣传效果来得大。
可是台湾政府明知如此,为何就是办不到?要从中国引渡一个经济犯何以如此困难?答案很简单,这些经济犯是中共保护的对象,或者地方势力围势的对象。除非经济犯的利用价值丧失,失去了金鸡母的效果,否则中共不会把这些经济犯交出来。那么《协议》所管辖的对象很清楚的就只有那些经济弱势的群体,而不包括那些可以洒钱砸人的权贵。
如此一来,民众对于《协议》的失望,当然会累积成鄙视政府的民怨。倡导有何用?《协议》必然有签约的两方,但这个《协议》的一方却总是不遵守《协议》内容。这个《协议》欠缺的从来不是倡导,而是遵守契约的另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