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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勞工「棺材本」 台灣勞退舊制何去何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在公聽會上提出勞工團體的修法版本。鄭少凡攝影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在公聽會上提出勞工團體的修法版本。鄭少凡攝影
第122期
鄭少凡

全球經濟疲弱不振,台灣經濟景氣每下愈況。此時,平日兢兢業業辛勤工作的勞工,很可能面臨如下景況:工作二、三十年後到了退休時,雇主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也可能公司突然惡性倒閉,資產清算拍賣還給國家、銀行後所剩無幾,一生奉獻給企業的員工拿不到任何資遣費、退休金,四處求償無門……

這不是八點檔連續劇裡的劇情,台灣近期發生的華隆紡織、榮電、太子汽車以及聯福製衣等雇主惡性倒閉案件中,員工的強烈抗爭都是為了拿回屬於自己的資遣費或退休金。而這些案件的根源,都牽涉到勞退舊制的法規不完善、政府不願修改法條以及惡質業者不負責任的行為。

造成現今的勞工困境以及層出不窮的勞資糾紛,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勞退舊制: 牽涉三百萬勞工、四千多家企業未爆彈

原本舊制勞退金的發放方式是:員工在一家公司任職25年,或是任職15年、年齡達55歲的員工,就可以領退休金。而退休金的算法則是:假設你在這家公司任職30年要退休了,前15年的年資一年折算兩個月的薪水,超過15年的年資一年折算一個月的薪資,因此總共加起來就可領45個月的薪資為退休金。如果一個月的薪水是4萬,你的退休金就可以領180萬(詳情可查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政府為避免企業無法負擔員工的退休金,在《勞基法》中規定企業必須在台灣銀行另開企業退休金專戶,每個月提撥員工薪資的2%至15%到專戶中作為「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就可從該專戶領取。

但很多企業都選擇法定最低限度,也就是只提撥2%的員工薪資到退休帳戶,所以大部分的企業退休專戶中的金額是不夠的。但企業只提撥2%的員工薪資是合法的,政府事前也無法查核到底該企業勞退基金是否足夠。事實上,也有業者根本沒提撥退休金,但由於政府甚少查核,就算查到了罰緩金額也很低,不足以敦促業者補足勞退金。

2005年開始,台灣政府為避免勞退舊制的問題,開始實行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改採用員工設立個人勞退專戶,企業每月固定提撥薪資的6%到此個人帳戶,該勞退專戶不至於因為員工離職而年資報廢。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解釋,比較起來,如果舊制勞退金真可以全額領足,個人領取的金額總數會比新制退休金來得多,因為以30年資計算的話,舊制是提領45個月的薪資為退休金,平均每年年資折抵1.5個月的薪資,但若用新制的6%計算,員工每年的年資只能折抵0.72個月的薪資為退休金。

因此,一般傳統產業裡,大多資深的員工都會選擇勞退舊制。2005年勞退新制施行後,曾讓員工自由選擇加入新制或是舊制,像華隆紡織這類的老工廠,年資長的員工很多,他們很自然地選擇舊制退休金。但爆發業者疑似掏空公司資產情事,以至於華隆宣稱無力給付員工退休金,員工們走投無路下才走上罷工之路。

在勞退新制實行時,勞委會曾做過統計,在勞退舊制裡,有高達八成的員工無法領到退休金。以今年3月勞委會的統計來看,在採用勞退舊制的企業中,有43%的企業沒有提撥退休金,與1998年有86%的企業沒提撥退休金相比,情況似乎進步許多。但這是在新制實施後,有一大部分企業改採新制,分母減少後算出來的數字,可見現在的情況仍然不樂觀。

2005年新制施行後,以今年3月的統計資料來看,採用舊制退休金的人數是3,404,241人,也就是仍然有三百多萬人繼續選擇勞退舊制,所以在未來十年,類似華隆的案件仍會不斷發生。

張烽益提到,勞委會要查採用舊制勞退企業是否提撥足額退休基金其實並不難,因為在這些採用勞退舊制企業中,100人以上的企業加起來才4,348家,總數並不多,端看官方是否有誠意查核,否則無法領取退休金的未爆彈未來將層出不窮。

那麼,該如何解決退休勞工無法領取退休金的問題?

修法一:爭取勞工債權優於一般債權

首先,法規面上的改革應是當前要務。目前勞工團體與專家都聚焦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的修法該如何修改,其中一個爭議點是:當企業倒閉清算財產時,誰可以優先獲得賠償?

《勞基法》第28條規定,企業按規定必須提撥固定費率的金額到「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可以用該基金來償還積欠員工6個月的薪資,在《勞基法》中規定該基金有優先償還員工的權利。

但是在我國《民法》中卻規定,抵押權(法院、銀行等)優先於勞工債權。也就是當企業破產拍賣資產,這些錢先會償還法院和銀行,所剩無幾後才輪到償還勞工,所以勞工往往拿不到這筆錢。

去年太子汽車爆發積欠薪資事件時,立委翁金珠當時在立法院提出《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其中的討論就包括希望勞工債權優於抵押權與一般債權,讓企業倒閉時,員工可以優先拿回所欠薪資。

但金管會表示反對。理由是如果勞工有優先債權,金融機構借貸風險將增加,企業融資機會勢必減少,產業將受衝擊,進而影響到員工權益。

今年接續爆發榮電案、華隆罷工案,勞工權益問題又浮現檯面。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人9月再次舉行公聽會,就《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現場金管會代表銀行局組長王亨毅說:「這是討好勞工團體的法案,現行法律很完善,這種修法版本會讓台灣沒人敢做老闆。」一番話引來台下受害勞工怒聲抗議。

王亨毅還表示,現行《勞基法》乃參照各國勞工法後制定,亦即我國《勞基法》符合世界潮流。對此,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舉了日本的例子為回應:日本在1973年發生金融危機時,曾經發生像台灣目前關廠歇業的現象,因此在1976年訂定了《工資支付確定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由國家拿職業災害的錢支付薪資與退休金,再由國家代位向雇主求償。2004年,日本再改《破產法》,將勞工工資債權定位為特殊債權,和其他債權,包括銀行債權同等,所以不會因為銀行的抵押權而讓勞工拿不到退休金。

對於金管會的說法,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銀行浮濫放款的情況比比皆是,以台灣過去關廠歇業的經驗,積欠勞工的金額與其積欠銀行的金額比起來,只是一小筆錢。此外,銀行有存款保險金,假設一個最極端的情境:企業倒閉後,因先償還勞工薪資,造成銀行領不到錢而倒閉,但政府有金融重建基金以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會接管銀行,「銀行哪裡有風險可言呢?」林佳和質疑。

修法二: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發退休金

今年9月的《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公聽會,除了討論勞工債權優於抵押債權與一般債權外,還提出解決目前勞工被積欠退休金的解決方案。該方案是希望能擴充「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讓該基金補償範圍從原來的6個月的薪資,增加到包括資遣費和退休金。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在公聽會上提出勞工團體的修法版本。他解釋,原本法條規定,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保薪資總額,撥出萬分之2.5做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果一家公司的投保金是100萬,那麼該公司一個月給勞保局250元,按照目前的費率,全國四百多萬家企業繳交的基金一年高達5、6億,這些錢對於歇業倒閉付不出員工薪水的企業而言,用來繳付給員工6個月的積欠薪資是足夠的。

但要擴充到給付員工的資遣費、退休金的話,就得增加費率。吳永毅提出將費率提高到萬分之15,也就是原來的6倍。如此一來,以一家投保金額為100萬的公司為例,一個月得交給勞保局的金額也才1,500元,對資方而言,負擔並沒增加多少,但卻可大大增加墊償基金的金額。以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一年可收到的總額約5、6億而言,增加6倍後,一年可收得約36億,5年就可有270億,用來支應企業惡性倒閉、無力償還退休金的風險,應該是綽綽有餘。

針對這個說法,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則表示,如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充到給付員工的資遣費、退休金的話,經營風險就轉嫁到墊償基金,業者大可不用用心經營。吳永毅則反駁道,如果沒有墊償基金的話,勞工只能經由體制內法律程序來跟雇主追討。如果有墊償基金,則是由國家和雇主追討,老闆當然更怕國家跟他追討,並不會發生業者放爛經營的現象。

在該公聽會上,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表示,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提撥率調高至萬分之15,必須考慮提高後是否就足以支付資遣費及退休金。勞委會是否支持這個作法,謝倩蒨說還需全盤考量,「我們也在思考到底夠不夠。」她的說法又引起受害勞工的憤怒,大吼道:「勞委會考慮15年了還要考慮嗎?」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提出批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充到給付員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對企業而言,最怕的是不確定的成本,但退休金、資遣費等都是可計算的成本,且金額不高,政府實在沒必要反對。林良榮教授則說,日本的《勞動基準法》規定,一旦雇主積欠工資,如有人告發到勞動檢察處,勞動檢察處馬上會對雇主進行行政制裁,並且要進行刑事追溯,「台灣個別雇主長期積欠工資,可以考慮像日本那樣刑事制裁!」

林佳和教授又舉德國的情況為例。他談到,在德國,雇主解僱勞工雖然不用付資遣費,但德國《企業組織法》規定,如出現大量關廠歇業,雇主必須要和員工代表協商「社會計畫」,其實也就是支付資遣費。德國《破產法》則規定,只要是企業破產,社會計畫(資遣費)優先於一切債權,假如該企業付不出錢,就得由國家付破產津貼。

立委田秋堇提到,她以往多次協助勞資雙方協調積欠退休金一事,但也只有力霸掏空案中,由於銀行團的幫忙,把債權分為銀行團債權和勞工債權,將衣蝶百貨拍賣的錢一部分可直接還給勞工,因此那次勞工們獲得九成的退休金,但其他案例中,勞工能拿回的錢都有限。她承諾,立法院這會期開始後,會在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請勞委會對此提出專案報告,屆時有待社會各界的監督。

台灣勞工制度法規不完善,造成多年來許多勞工權益受損,林佳和教授提到,類似修法的公聽會這些年來辦了很多次,但就是無法獲得改善。榮電、華隆、聯福等諸多案件中,年老員工不斷強調退休金是他們的「棺材本」,若再無法從制度上改變,將來勢必會有更多員工遇到相同的問題,那將是社會所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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