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1:台灣政府負債知多少?
首先我們先檢視台灣的公債是否在安全範圍之內。國際標準是,負債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重不能超過60%。台灣自己的〈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則規定,中央加上地方的總債務不能超過前3年GNP(國民生產毛額)平均的48%,而40%則是中央政府的上限。
那麼台灣的現狀如何?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數據顯示,中央政府債務已達4.6兆元,占前3年平均GNP約35.28%。
「35.28%」,顯然遠低於出問題的希臘,而且離國際公認的標準也還有點距離。那為甚麼朝野各界這3個多月來卻不斷探討台灣會不會成為希臘第二呢?
第一個原因是,我國對公債的定義,可以說是獨一無二,排除了許多國際上被認定為債務的內容。
我國法定債務上限所認列的債務,不包括政府所屬的「非營業基金債務」(多種形式上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基金,而由這些基金向銀行借錢來從事政府支出)、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借款、具自償性的公債。不僅如此,國際普遍上除了將舉「債」的「債」納入計算外,還把「賒欠」同樣算進「債」裡,所以像是既成道路徵收補償的欠款、公勞保及軍公教退撫的賒欠餘額等等這類「應付而未付」的債務都得算;而我們通通不算在內。
正因為定義與眾不同,所以近來許多單位、個人都跳出來分別對政府債務進行估算。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估算,2008年我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GDP已高達90.5%,而審計部把潛藏負債(或有負債)計入後,得到的中央政府債務更高達19.7兆元,占GDP比率已達151%,比希臘的數字還嚴重!
回顧過去20年,1990年台灣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不到5%,而今天卻可能高達35.28%~151%,也難怪許多有識之士擔心台灣是否「債很大」了。
追蹤2:政府企圖提高舉債上限
另一個引發「希臘化」爭議的原因是,為了因應年底五都改制,財政部提出公債法修正案(目前正等待立法院下一會期,或是在暑假加開臨時會審議)。財政部國庫署長黃定方表示,公債法如果不修正,年底改制升格的直轄市,將沒有債限可以適用。
原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舉債上限也是以GNP(國民生產毛額)計算,台北市上限為GNP的3.6%、高雄市上限為GNP的1.8%、縣(市)為GNP的2%、鄉(鎮、市)為GNP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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