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併購案 公平會記者會問答全文公開 原汁重現

12月14日「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於公平會前抗議,並上演行動劇表達訴求。
白川
鄭少凡

12月12日,香港壹傳媒發出公告,宣布「非常重大出售事項」,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印刷及電視業務的營運及資產。

11月28日凌晨,台灣五大財團聯手在澳門與壹傳媒簽約底定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會會於11月29日召開公聽會,學生在先後爆發了兩次抗爭行動,他們高喊「反壟斷,要新聞自由」,要求公平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壹傳媒併購案。

兩個星期後,於12月14日,學生回到公平會前集會,要求公平會履行承諾,公開審理此重大併購案的決策過程,避免黑箱作業,公平會也召開記者會對外界說明自己的立場。

本來按照審查流程,壹傳媒併購案在簽約後必須經過三個政府機關的審核,通過後合約才生效,其中一關是「經濟部投審會」,主要審查的項目是資金來源與外資持股比例是否符合標準,另一關是「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壹電視的股權轉讓是否合乎規範,再一關就是「公平會」,針對收購後是否造成市場壟斷,套用《公平交易法》的用語就是「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之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不利益」。

但經過壹傳媒公告後,發現交易形式是以購買財團在境外設立的公司去收購,所以是「外商買外商」,不需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查。

於是,剩下來的審核單位中,對於平面媒體轉售把關的單位只剩下公平會,因為壹傳媒併購案牽涉到平面媒體的交易,自從廢除《出版法》後,平面媒體就沒有主管機關,而壹傳媒在台灣的影響力又屬平面媒體(蘋果日報、壹週刊等)最大,加上台灣主要報業四大報(自由、中時、聯合、蘋果)其中一家被另一家併購,言論集中的跡象顯而易見,所以公平會對此併購案的態度就格外重要。

在12月14日公平會召開的記者會中,公平會對諸多爭議提出說明,由於此案特別重大,而公平會的態度對此案的准駁有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看》雜誌決定用原汁原味的方式,整理公開記者會全程(包括會後訪談)的問答全文,讓社會各界對公平會的說法有充分的資訊可做出公評。

整個問答過程約30分鐘,整理成三大要點方式呈現,分別是:言論集中是否納入公平會審查標準、到底怎麼定義壟斷、該不該召開聽證會。

全文或許冗長,但小編相信完整的資訊才能帶給讀者充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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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開始)

孫立群(公平會委員兼發言人,以下簡稱孫):

關於各界所關心的壹傳媒交易案,目前為止並沒任何一家公司來跟公平會提出申請,這是進度的部分。

在最近的部分,我們收到各界和各個團體許多個人對這個案子在他們所特別關注的方面表達他們的意見,公平會的立場對於各界維護言論自由、希望市場的競爭、不希望看到壟斷的情形,我們都認為是要完全尊重的,各界給的意見也是我們虛心傾聽的部分,但是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我們會依法、依授權獨立地來審理這個個案,並不會有任何一方有能力來對我們下指導棋,在這點我們必須跟各位做非常鄭重的報告,到目前為止我們並不知道他們(業者)什麼時候會來向我們申報。

一、言論集中是否納入審查標準?

記者:公平會會把學生關心的言論自由列入審查的評鑑之一?

孫:公平法並沒有賦予我們管制言論自由、干涉言論自由這樣的權力,但是當這部分影響到市場競爭時,當然我們就會列入考慮。

記者:你講的市場競爭跟言論自由的關係是什麼?今天下頭(註:公平會外面的抗議團體)的主張是說市場缺少競爭的情況下會妨礙言論自由,那公平會是不是也持這樣的看法?

孫:基本上我們跟這些團體事前也有一些溝通,這裡面有兩個重要的觀念,第一個,市場的競爭是大家都要看到的,這也是公平會的天職。

第二個,言論自由是普世的價值,我想在台灣幾乎所有人都認同這一點,所以在樓下今天有動作的這些同學和很多的團體,他們的目標和維持的價值觀跟我們並沒有不同,只是作為一個行政跟執法的單位,我們受到行政和法律各方面的約束,我們能不能照他們講的這方式來執法,這是我們要考量的,尤其作為一個獨立機構,我們必須要有我們的獨立性,根據我們的專業、我們授權的法律來做這樣的行為。

記者:那言論多元、媒體集中會不會納入審查?什麼條件下把這納入審查?

孫:當這些東西(言論多元、媒體集中)影響到市場競爭時,我們就會納入審查,你問這問題實在非常廣泛,我沒辦法回答你這問題,因為世界各地的國家,有些國家有這樣的標準,有些國家沒有這樣的標準,所以我們也知道各界對我們的期望非常深,都希望這要納入,如果叫我們現在要掀一個底牌去告訴對方說:什麼東西加起來等於多少就可通過,等於多少就不可過,我想辦案之前不需要告訴人家怎麼辦案吧!

記者:你提到有可能會把言論集中的概念納入審查標準,問題是公平會裡面沒有傳播背景的專家,那委員會是否有針對言論集中去做一些資料蒐集?

孫:有啦,像他們(學者)講到德國的KEK、英國的案子、美國那邊怎麼處理,其實我們都有在蒐集,通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那邊也有很多資料,其實大家都知道,老師們的文章我們都有在看,只是這些東西如果要考慮的話,你該怎麼納進來?怎麼樣做一個整合?在目前這案子(壹傳媒併購)一切都很空白的時候,你只能說把這些資料備在那邊,而且作為公平會你不能現在就跳出來說「我就是有定見,我就是不給你過」,不能這樣做,對不對?或者我也不能跳出來說「雖然市占率很高,但他不是同一個老闆」,我們不能做這樣的事吧!

其實像鄭秀玲老師、張錦華老師他們在推的那些東西也不是這兩天才開始推的,從上次旺中案就開始推了,所以那時我們就知道這東西是跟我們有關係的。

記者:所以在審查過程中你們會通過正式的程序向這些學者專家詢問他們的專業意見,而不是透過你們自己的資料蒐集來評判?

孫:他們(學者)的意見在上次的公聽會(註:11月29日)已經表達很多,我們接下來對於這個案子一定會有專案的至少是公聽會,若拉到聽證會也不意外。

記者:可是也要等到他們(業者)送件進來?

孫:當然要等他們送件,不然你要討論什麼?

記者:那競爭的利益或不利益這概念能否和言論自由牽連起來?

孫:是有可能!所以(公平會)主委才會特別提到,我們不能單獨對言論自由做干涉,我們沒這權力,除非這東西(言論自由)影響到市場和產業的競爭,所以這部分如果連的起來的話,當然就是我們(公平會)的責任,因為我們最後看的還是市場和產業的競爭。

記者:你們現在的見解是把這兩部分(市場競爭和言論自)連起來嗎?

孫:我現在不能講這東西,而且我坦白跟你講,如果我講了話,我也是騙你,因為委員會我只有一票嘛!委員會制嘛!

記者:那就講你這票吧?

孫:我當然不能講!

記者:可是你之前的談話感覺比較傾向將言論市場的部分納入市場競爭的考量中?

孫:我個人的話,在立法院管碧玲委員問我時,她問:《壹週刊》和《時報周刊》結合會不會主導言論?我說我認為會,但是我只有一票,但這是週刊的部分。

但報紙的部分,現在聲音很多,你記不記得那誰……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副教授)那天在公聽會上講的一個例子,那例子還滿好玩的,我覺得他很有guts還敢講,那例子講說,假設《蘋果日報》和中時合併了,我們剩三大報,這是一個極端,假設另外一個極端,沒人敢買蘋果,蘋果倒了,你也是剩三大報,請問哪一個比較好?

記者:這邏輯不太一樣吧,一個是併購,一個是自然消滅…

孫:不不,你想想,如果是這個結果的話,併購後變三大報,另外就是所有人要買大家都反對,都不讓通過,最後蘋果就消滅了,台灣也還是三大報,不管從就業市場、言論市場、從各個市場來看有比較好嗎?我沒任何意見。

記者:這兩個情況最大的差別是旺旺中時不會坐大……

孫:我現在講這個的意思是說:其實聲音有很多,並不是說像我們現在在媒體上看到一面倒主流的聲音,就是說,很多人支持這事情,很勇於發聲,這聲音已經大到有些聲音不願意在公共論壇上發聲,但是也有其他聲音出現。

譬如說(限制)辜仲諒在百分之二十,金管會在做這決議前,第一天大家都叫好,第二天就開始出來罵了,很多人開始就不一樣的聲音出現了。也就是說不管怎樣,我們還是要回歸到公平法給我們的授權來處理這事情。

二、市占率多高才叫壟斷?

記者:請問關於紙媒結合的認定,在市占率跟營業額這部分,公平會內部到底有沒有討論?市占率認定的部分,你們要怎麼認定?

孫:第一個我必須回到公聽會那天,事實上有很多種算法,最後我們一定會有自己的算法。

第二個,市占率只是指標之一,不是唯一的指標,我給各位報告一個例子,這兩天我們剛剛有一個結合案被最高行政法院打了回票,就是統一(企業)跟維力速食麵的案子,(併購後)市占率高達七成,我們當初不准,但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我們的決定,所以市占率不是唯一的指標,並不是說市占率是多少就多少,事實上在經濟分析上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指標在使用。

記者:所以電視和紙媒的市占率確定要分開計算嗎?

孫:會不會現在計算這還要牽涉到到時候它是進一個案子還是進兩個案子,但是這中間是互相有牽連的,牽連程度到多廣我們目前不敢跟各位報告。

記者:你剛提到統一併維力的案子,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你們的理由是什麼?市占率高達七成還不算壟斷?

孫:他(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家公司(統一)沒有實質控制這家公司(維力),所以我就說,今天你看到一個指標,然後一定要咬著這指標要我們給一個答案?

好,我剛特別舉這例子(統一併維力),(市占率)七成夠不夠高?高到這樣!就是說你考慮的東西不只這個嘛!

記者:所以你們提到判定壟斷非壟斷時,市占率……

孫:市占率是一個(指標),一向都是這樣,因為市占率是大家最容易解釋的東西,但市占率同時也是一個最麻煩的東西,像是:對於市場的定義。那天在公聽會(註:11月29日)和在立法院,有的人說「市場一定要弄的很小,所以不要把電子媒體算進去」,有的說「電子媒體一定要算進去」,這兩個就很矛盾,一個是說你算報紙就好,另一個就不是這樣,連市場定義都搞不定,市占率怎麼算?

好,如果今天照一位立委講的,一定要把電子媒體算進來,所以把兩百多台第四台算進來,那我跟你講這案子不要審了,有什麼好審的!完全沒市占率嘛!那如果市場只算非常小的話,那又是different story(另一個故事)了,所以市占率一向都是爭論很大的。

記者:那目前公平會有沒有跟其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始做協調?就市場定義的部分?

孫:不用協調喔,因為我們過去長期都有一些互動,所以我們要做的是針對個案去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一向也都是在做,只是現在案子沒進來,你去發文給人家,人家也不會裡你。

記者:可是像所謂的市占率,在公聽會和在立委那邊都有提出不同意見了,不管是不是壹傳媒的案子,未來媒體購併時還是要有個定義啊?

孫:我跟你保證,這個只會有原則,它不會有定義,我真的跟你保證,因為公司間的組合,現在型態實在是多到喔,你以為你都瞭解,案子送進來你就發覺這個你沒看過,你不知道那個商業模式進步多麼快!

所以你去看,上次同學問我們,對於結合我們有什麼原則、有什麼標準?我們有原則,各位去看我們結合的處理原則,(公平交易法)第9條到第15條,裡面有一些原則,但是裡面沒有一個原則告訴你說:好,到了50%我們就要禁止,或是70%絕對不可以。基本上是到了二分之一,我們要特別小心,因為全世界都是這樣子,只能說到了某種程度你要做什麼樣的事情,不可能給標準,怎麼可能!?譬如如果我今天給了一個標準:(市占率)不能超過60%,那統一併維力那個案子一出來你就傻眼,那個高達70%,還是一樣(過了)。所以產業不一樣,還要看它公司未來怎樣營運啊,其實都是很重要的。

像金管會把辜(仲諒)限定在(持股不超過)20%,立法委員就質疑金管會了:你為何要限定他?你是要告訴他迴避嗎?你在指導他嗎?

那,我們(公平會)是不是也來指導他,說你們如何如何做我們就不能辦?

記者:可是《出版法》廢了之後,報紙就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啊?

孫:是,沒錯,所以大家為何把焦點擺在我們身上,我們也知道這是我們很重要的責任,那現在就是說公平法並沒賦予我們去干涉言論自由,那這個東西(言論自由)如何影響到這個產業(傳媒產業)的競爭?這個才是我們(公平會)在著力部分嘛!那他們的訴求(學者、學生)我們瞭解,但他們的訴求不是我們拿來就可以塞進去的東西,他們要維護的言論自由這是一個普世價值。

記者:那紙媒的部分,《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有沒有可能再切開?因為是不同的市場?

孫:紙媒和壹週刊,我們現在看起來應該不是同一市場,我們在考慮的時候,基本上就是這產品之間替代率有多高,就是說你看壹週刊和你每天看蘋果日報這樣的替換率有多高,壹週刊是我在剪頭髮、做復健時我會看,平常不看,蘋果日報是天天看,對我來說替代率不高,所以要做一些研究,像上一次統一的案子,我們確實是做了一些經濟研究,我們有去算超商裡各種產品間的替代彈性,結果算出來替代彈性都非常低,所以這部分(業者)沒資格質疑。

記者:有部分准許合併的前例嗎?

孫:不不,不是部分准許合併,如果它一個案子送進來,有一部分我們不讓它合併,有兩種可能,第一個:我們整個打回票,另一個:我們可能附但書,(要它)把哪一部分處理掉。

譬如說在一些第四台的案子裡,我們就說要合併,你們就得處理掉兩家,我們過去有這樣的案子。

所以有結構面的和行為面的,都有可能。

記者:所以有可能《壹週刊》准(合併)了,但要求蘋果不可合併?

孫:各種可能性都有,但是我不敢回答這問題。

各位如果去看旺中案那事情,NCC給了很多負擔,很明顯就是它(旺中)不願意做或是做不到,所以還懸在那邊,其實就是這樣,那所有的負擔你沒辦法全部做到的時候,這案子也是死啊。

記者:今天記者會所講的東西還是沒超出以前所講的東西,今天公平會召開記者會主要的目的是什麼?

孫:因為這議題大家持續都在講,我覺得我們還是把我們的立場表達清楚,而且有一點必須要提醒大家,就是我們(公平會)是一個獨立單位,意見我們是歡迎的,但是我們不會接受任何人的指導來辦案。

那至於同學提到要公開,我們程序一定是公開的,但是內容部分,很多東西是不能公開的,很多它交過來的資料是商業機密,那是不能公開的。

記者:如果是上市櫃公司,交過來的資料已經是公開了啊?

孫:當然不是,我們要的絕對不止那些啊!(記者問:譬如什麼?)我們要的資料是看它那結合的東西,看它那個proposal(提案)是怎樣,絕對不是只有上市櫃那些公開資料,(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們現在就可以開始辦(案)了啊!我們要的一定是更裡面的那些東西啊。

記者:你們沒有主動調查的空間嗎?

孫:因為這個事(併購案)還沒有發生,就是在法律上它還沒移轉,它要等到我們許可才可以開始移轉股權。

記者:有沒有可能,因為這些人(買家)在台灣要不是就是(以)個人(名義),用的公司也不是上市公司,所以譬如他們私下做某種程度移轉,然後已經開始影響人事與編輯走向,但就是拖著不申報?

孫:那你就不要被我們抓到啊,(記者問:你可以直接抓還是……?)我們可以主動立案,如果譬如聽到什麼樣的風聲、看到什麼樣的事情,我當然可以主動立案,還有就是,你放心,現在有那麼多團體,會有人來檢舉,可能輪不到主動立案就有人主動檢舉了(笑)。

記者:所以發動的途徑有三個,第一就是它自己申報,第二個就是主動立案,第三個就是接受檢舉?

孫:對對!沒有錯!

記者:那你忍耐他主動申報的極限是什麼?

孫:我覺得是他(業者)忍耐的極限吧,就是你到底要不要轉移嘛!尤其是我看那公告上是四個月(的期限內)嘛!

記者:壟斷這件事情除了在消費端的壟斷,會不會去考慮前頭的壟斷,譬如說運報、送報系統的壟斷?

孫:簡單來講,報業是個簡單的雙邊市場,一邊是閱聽人,一邊是廣告主,譬如上次公聽會我們請到了廣告相關的團體來,你提到這些重點,什麼叫整體經濟利益,最常想到的是,內部合併後整體效率是否提高,那接下來是這些利益會不會外溢到其他消費者和團體,或者你剛提到這些廣告主、運報、送報這些都會。

記者:我的意思是現在《蘋果日報》當時進來的時候,面對的情況就是,台灣送報系統壟斷在三大報手上,它進不了這送報系統,所以就只能在超商的地方才買的到,有沒有可能是,蘋果被併後,被納入這個送報體系來,然後把聯合報踢出去,起到殺掉對手的效果?

孫:我不敢回答,那當然是有可能,這就是所謂「限制競爭帶來的不利益」,這是其中一個,只要有人提到這意見都會出來,其實各位如果看到我剛提的這案子,就是統一併維力的案子,如果在我們研析的過程中漏掉什麼東西,這在將來(司法)救濟過程中對我們是很不利的,通常這種結合案,他們(業者)在提訴願時,第一個打的就是市場定義,所以市占率是一個很危險的東西,你看統一併維力這案子,我們的市場定義就是速食麵市場市占率到七成,當然法官最後沒採信他的定義,他的定義是,所有產品,只要有替代性的,譬如說我今天到了7-11,我買不到泡麵,旁邊有熱狗、餅乾都算。

我的意思是說,市場定義一向都是個很大的爭論,我們過去「錢櫃」併「好樂迪」那案子,我們對市場定義就是那種型態的KTV,他們(業者)說不對,分母是伴唱機,所以包括薇閣啊,房間裡有伴唱機的都算,分母這樣搞下來,他們說我們市占率不算什麼。

所以市占率是最討厭的,所以各位有機會看到我們(公平會)研析意見,最大篇幅的是在定義市場,但這(市占率)還不是我們唯一的分析,因為風險太大了,所以還有其他的一些東西(審查標準)一路進來。

如果真的那麼簡單,像很多團體說市占率多少,那這案子太輕鬆了。

記者:如果按照統一併維力一案的判決來看,或許蔡衍明就可以主張我不介入經營就好了?

孫:這有幾個層次啦,如果看我們公平交易法第六條對於結合的定義,有什麼持股超過三分之一啊、實質經營啊等等,這是一個。

另外一個就是,如果他要去走行政訴訟、搞兩三年的話,他還想不想要這結合案?這兩三年間理論上是不能結合的,等到我們(的行政處分)被(行政法院)駁回後,才能照你們(業者)的。

如果我們今天順應民情,都隨便做一做,那就不過(駁回併購案)啊,然後他(業者)去行訴訟,然後兩年以後駁回我們的決定,我們到時候就說是法官(的判決)喔,不是我們公平會(的責任),可以(這樣做)啊!但這種機關這樣做事就完蛋了,所以我們也不希望將來卸任以後被人家罵。

三、到底要不要辦聽證會?

記者:有沒有要召開正式聽證會程序?

孫:當天(11月29日)在公聽會有團體要求聽證程序,事實上在公聽會之前,(公平會)內部就已經模擬過是不是要進行聽證會,現在有一個問題,聽證會如果要舉行的話,根據我們的程序必須要在30天之前必須要發出聽證的通知,(但)也有團體要求聽證會之前要有預備聽證的動作,但是我們在審這案子只有60天,所以在時間還有聽證之間要做怎麼拿捏,目前我們並沒有定案,因為有些團體強烈要求我們要在30天內審完,有些(團體)認為我們要有聽證的過程,很顯然這就像很多其他意見,大家的意見都是矛盾的,這部分我們會做自己的考量。

記者:那自己的考量什麼時候會出來?因為看起來時間很趕,那你們說是獨立機關,那獨立機關自己的考量現在大概何時會有正式聽證會的消息?

孫:我想這可能你要去問那些公司他們什麼時候送案,他們送案我們看到東西以後就答覆。

記者:如果一直不送怎麼辦?

孫:一直不送其實該著急的是他們,只要我們不允許他就不可以做股權轉移,在沒得到許可之前做股權轉移,我們可以令他歇業、停業,或回覆原來狀況。

記者:那所謂60天的到期日是幾月幾號?

孫:是我們收件以後開始有60天的時間,收件是他們送件所有文件我們認可齊全以後,我們會有一個正式的公文的收件日期,從那天開始60天。

記者:那為何在還沒收件就會覺得時間上會來不及呢?

孫:根據我們過去所有的案件,任何一個類似這樣的案件它的時間一定很趕,而且我剛剛解釋過了,30天的時間公聽會跟聽證會有一個正式的程序,30天之前必須要發文出去,聽證會必須要有所準備,不是看到東西我們就可以發文要來開聽證會。

記者: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以目前看起來不會辦聽證會?

孫:我沒這樣說,我是說各方的意見其實是互相矛盾的,所以我們會有我們自己的主張,那辦不辦聽證會,事實上在公聽會之前我們內部就已經討論了,所以事實需要的時候我們就會辦聽證會。

記者:是指什麼樣的事實需要?因為你剛提到60天的問題,但那是在送件認可後還有60天的時間,也就是在這期間至少還有兩個30天的作業時間,那辦不辦聽證會自行認可到底是認可什麼?看起來是有點趕,但還是有時間,那主管機關到底有什麼樣的評估認為要不要辦聽證會?

孫:第一個,台灣的聽證會跟美國大家熟悉的聽證會其實是不太一樣,(台灣的)聽證會只是法律位階稍微高一點的、也是一個蒐集各方意見的程序,我們內部也有他的程序,像我剛講的30天之前你必須要發文,所以當這個案件進來時,我們必須先做好我們的功課,你才會知道整個聽證會裡面到底要做什麼,我想聽證會既然是比較嚴謹的,我們不能像公聽會或一般的座談會這樣,持一個完全開放、漫無目標地讓大家來各抒己見,我想是不能這樣做的,所以我說我們必須要我們自己的準備工作,如果自己沒有一個準備工作的話,那這後果不是我們可以預見的。

記者:如果現在開始準備其實是應該來的及的吧!收件之後就可以考慮辦聽政會?

孫:(反問)現在開始準備什麼?(記者:準備辦聽證會的程序啊!)對,案子還沒進來,我想我面對的困境和各位每天所擔心的是一樣的,就是他案子不進來,很多事情根本沒辦法動作,像很多數據我們可以透過公開管道去蒐集,但是有些公司內部的數據,那要有案子以後我們才有可能得到。

記者:您剛講說公聽會漫無目的不嚴謹,那更突顯說你們不嚴謹不是嗎?

孫:我想您這樣的言論我完全沒辦法接受,如果去看一下上次的公聽會,第一個,我們上一次的公聽會說得非常清楚,不是針對個案,我們是針對一個通案,各位看看我們邀請來的這些人,不是隨隨便便邀請的,學生的部分我們也納入的,討論的主題是非常清楚的,只是我們沒有定見說要在那裡面達到什麼樣的結論,如果那天有參加公聽會的朋友你就會知道,那天其實不管對於任何一件我們想要知道的訊息都沒有結論,都沒有共識,對於市場、媒體到底是平面還是電子,沒有一件事情是有共識的,所以我們聽各界的意見,最後我們必須要做自己的匯總,給自己一個答案,因為公平會是個必須要負責的單位。

記者:剛剛聽下來,是說以委員會這邊的專業來評估這案子優先於辦聽證這件事情?

孫:不是!不是!聽證會與公聽會最主要的目的是提供我們很多的意見,這些意見都會讓委員知道,作為委員去做他決定的參考,其實是這樣子,我想不會有一個委員驕傲到說我自己不需要任何意見就可以評判這東西。

記者:剛才聽起來,你們認為要辦聽證會時間是不太夠的?

孫:我跟各位報告,我的重點其實是,那天(11月29日)公聽會有人要求我們一定要在30天之內做出准駁,有人要求我們一定要有聽證會,這兩個意見就是矛盾,所以在公聽會裡大家是沒有共識、彼此互相矛盾,我只是要說,我們聽這樣的意見,最後我們會做我們的決定。

記者:30天內一定做成准駁是施俊吉老師說的,他的意思是說,如果30天之後做出決定,公平會就會附負擔通過?

孫:這是完全錯誤的解讀,事實上30天之內我們也可以附負擔通過,這個沒有30天、60天的問題。

記者:所以公平會內部是有評估不需要開聽證會?

孫:沒有!沒有!我們有評估過,所以(聽證會)是選項之一,我們必沒決定說到底要開還是不要開,只是選項之一,所以有一些準備動作。

記者:我的意思是,就不開(聽證會)這個選項,內部的評估到底是覺得,如果是不開,那為甚麼不開?要開,又為何要開?

孫:我們這樣講好了,雖然聽證會在法律上看起來是比較嚴謹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看一下行政程序法關於聽證的部分,它也只是意見的蒐集。

如果一個機關開一個公聽會,但是對這意見是非常非常重視,跟一個機關開一個聽證會,然後就把意見存檔,它不像美國那樣正反雙方都出現在那邊要做一個結論或是有什麼樣的拘束,台灣的聽證會沒有這樣的東西,所以我想很多的意見團體還有個人對於我們台灣的程序他不是那麼的瞭解。

記者:可是你在上次公聽會後的訪談中也表示,會舉辦聽證會是說委員會這邊已經有些定見了,然後會找正反雙方的人來答辯?

孫:對!其實是這樣的,那如果你要有定見的話,你更不可能今天案子一進來你馬上發文說立刻30天後開,所以你前面要有很長的準備工作,各位知道,聽證會這是很正式的東西,開這種會絕對不是說,正反雙方都請來各抒己見,我們當主席就在一邊……

記者:可是你剛才又說我們(台灣)的聽證會有點像是公聽會的資料蒐集,不是那麼正式……

孫:可是聽證會你弄的不好,出來的聲音完全是一面倒,跟我們(委員會)研析的東西差距很大的時候,你怎麼辦?而且你現在要考慮,像上一次的公聽會,我們原來請了八位學者,後來因為全部都公開,有兩位學者不願意來,就是說……外面看到的只有一種聲音,事實上聲音不止一種。

剛剛我一開始就講,很多個人、意見團體他根據他看到的、重視的單一面向去做要求,那我想這(那些要求)是沒人會反對的啦!但是這整個案子它其實不是單一面向,尤其從公平會的角度看,它有更多面向,所以我們才說不可能接受其他人指導我們辦案,因為大家都是單一面向在看他最重視的部分,那這案子不是只有一個部分。

記者:上次那兩位沒來的學者有提出書面的意見給你們嗎?

孫:沒有,沒有書面意見,後來他們就不太願意。

記者:那他們的想法是什麼?

孫:是有不一樣的聲音,(記者問:那是什麼?)我們應該這樣講,大家都說反壟斷,沒人會反對,但,真的是壟斷嗎?公平會的功能是,我們若認為它壟斷,一定是我們證明它壟斷,那我用什麼工具去證明它壟斷。

所以其實我剛講,我們(公平會)跟這些團體(學者、學生)的價值觀沒有什麼不同,只是他們可以提出他們的理想,而我們必須在法律和行政拘束下去證明這件事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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