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到底該不該存在?到底該不該執行?這個早已存在的專業辯論議題,終於攻占重要的新聞版面,在過去兩個多月的時間裡,持續發酵。
3月11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任內時公開表示,在她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她認為,即使是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或維護社會秩序,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並引用甘地「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等名言,指出:「殺人償命!仍償不了命,徒使另一個家庭陷入傷痛。」
但此番言論立刻引發排山倒海的各方壓力與指責。當晚深夜王清峰請辭,離開後仍高呼:「要我去殺人,我真的做不到。」她並表示,馬總統已於去年簽署兩項國際公約,該公約有強烈廢除死刑的意涵在,要求締約國廢除死刑,在未廢除死刑前須暫緩死刑。如果法務部長繼續執行死刑,是違反憲法及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在3月22日就任後,很快地批准死刑執行令。於4月30日晚間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地,槍決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等4名死刑犯。曾勇夫強調,目前不適宜廢除死刑,只能逐步減少使用。
反對死刑的廢死聯盟強調,他們廢除死刑的訴求,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只是「盲從」世界人權潮流。他們引用學者研究指出,死刑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而且一旦產生冤案,則無法回復了。
贊成死刑者則認為,在目前的研究中並無明顯證據指出死刑缺乏嚇阻重大犯罪的效力;而被判處死刑者都是手段凶殘的加害者,蓄意、惡性重大,並且都是前科累累,再經過多次審理定讞的。
您,是贊成死刑的一方?還是反對死刑的一方呢?或您有其他與眾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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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5年開始接觸辯論,那時候死刑存廢議題就已經是中學、大學辯論的長青題目,至今依舊。可見這個題目的確非常值得探討,而且對正反雙方而言,都可找到論點。如果抽簽抽到支持廢死的,可以講出一大堆道理;反之如果我抽簽抽到反對廢死的,也可以搬出一套講法。這個題目能辯這麼久,表示真的很難有定論。撇開過去辯論的經驗不談,純粹就個人感覺來講,我是比較反對廢除死刑的,但認為可以適度地把死刑改為備而不用;也就是可以在法律上宣判死刑,但是在人權、政治、社會、倫理的角度考慮下,可以備而不執行。那麼,到底怎樣的情況要備而不執行?怎樣的情況卻必須執行?或許就有賴更多的公眾討論,一起訂出適合台灣的措施。倒不一定要學習任何國家,畢竟這個議題牽涉太多的文化、社會因素!
台灣黑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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