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合作一向被認為是人類經濟能發展的重要原因,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也漂亮地「證明」國際分工是對兩方都有利的事。目前全球化的生產和競爭,也讓許多產品的生產被分割成很多部分,而各部分都拿到成本最低的國家生產以降低成本,形成全球的分工。因此分工成為一種必要的事,甚至是一種不可質疑的價值。然而分工雖常有利,卻不必然一定有利或有必要。「證明」分工有利的那些經濟學理不只是常未考慮分工本身的成本,而且都是一種「靜態」的理論。而實際「動態」的世界裡客觀環境會經常改變,相關的廠商和國家更會有互動的策略,若把靜態理論忽略的這些因素考慮進來,分工也就不一定愈細愈好,讓某個產品相關的許多產品和過程集中在同一個地方,也就是形成「產業群聚」,常會比無限的分工更為有利。
「分工」可能變成「整碗被端去」
分工的道理很容易理解。若某產品的生產包含A、B兩個製程,其成本最低的生產地方別是甲、乙兩國。把A製程完成後的半成品或零件,運到另一地進行B製程,如果其間並沒有運輸或時間等等成本,則這產品成本最低的生產方法,就是A、B兩製程分別在成本最低的甲、乙兩地進行。任何不採用這種分工方式的廠商之成本,都會較高而無法競爭和生存。這簡單的分工道理,也是廠商主張國際分工和自由到國外投資的主要理由。這樣簡單的推理也可以擴大到更多製程,某產品即使有一百個製程,也可分別到一百個各自成本最低的地方生產。
然而,實際上零件和半成品的運輸有運費和時間等成本,分在兩地生產也可能有配合上的困難,因此分工太細時這些成本就可能太高,而抵銷分散各地生產降低生產成本的利益。也因此,很多製程和零件,並不會拿到生產成本最低的地方生產。一樣用前面A、B兩製程的例子來看,若A製程完成後由甲地運至乙地進行B製程的運輸等成本是100元,只要B製程在甲地進行的生產成本比乙地高不到100元,則B製程留在甲地進行,就比把半成品運到乙地進行B製程更划算。同樣地,若A製程在乙地進行的生產成本也比在甲地高不到100元,A、B都在乙地進行也比在兩地分工划算。廠商到底要在甲地或乙地進行這兩個製程,就要看哪個地方的總成本較低而定。若A在甲地的生產成本比在乙低很多,而B在乙地比在甲的生產成本沒低那麼多,則兩個製程就可能都在甲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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