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大查稅 華人紛棄籍棄卡

第50期
2009年11月19日
作者: 
林裕滿
美國將對境外收入嚴加查稅,引發華人圈一陣恐慌。
美國將對境外收入嚴加查稅,引發華人圈一陣恐慌。
攝影: 
Getty Images

全球經濟衰退,各國試圖以堵漏方式減緩因失業上升造成的財政收入劇減的窘境。美國國稅局(IRS)在3月宣布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計畫,即擁有綠卡、公民身分者須在10月15日前主動申報美國境外銀行帳戶,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及刑事處罰。

美國海外追稅衝擊華人圈,不少人試圖以「棄籍」、「棄卡」避稅,洛杉磯僑界出現一片恐慌。美國以外有資產、有收入的華人紛紛請教會計師、律師,尋求因應之道。

資深會計師顧衍時表示,「棄籍」或「棄卡」方式無法免除所欠稅款,如果當事人在美國的淨資產超過美金200萬元,或過去5年平均所得稅大於13.9萬者,仍需要報稅。

有些富人家庭為了避稅,夫妻兩人一半「棄籍」或「棄卡」,另一半保留美籍或綠卡並分開報稅。顧衍時認為,這不失為一種避稅的好方法;但移民律師張軍表示,一旦啟動「棄籍」或「棄卡」即無法恢復原有的公民或綠卡的身分,因此要謹慎。

據統計,目前台灣有6萬人對美國有繳稅義務,許多亞裔富豪、台灣富豪第2代,及台灣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或大股東,都可能被列為查稅對象。不過,依銀行法第48條規定,銀行對客戶帳戶資料有保密義務,提供資料給美國限於有簽租稅協定國家,但台美並無協定,因此,台灣的銀行和在台外商銀行有權利不提供。

無獨有偶,台灣自99年1月1日起也將對海外資產課最低稅負。但情況應該不如預期嚴重。因為海外所得限於海外銀行存款利息,而非存款本身。個人海外所得課稅還有兩個門檻,即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以及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才可能被課20%最低稅負。台灣人民在中國的收入要併入台灣所得,不算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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