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眼中的「媒體審判」與「司法亂象」

台灣有重大社會事件、政治事件、娛樂八卦事件發生時,惡性競爭環境下已經造成媒體審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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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
黃守宜

在台灣打開電視,有將近100個頻道,24小時不停播送。其中尤以談話性節目最具煽動力,有重大社會事件、政治事件、娛樂八卦事件發生時,事件主角都可能成為被談論的對象。這是民主社會下媒體自由的表徵?還是惡性競爭的環境下造成的媒體審判問題?

 

「一個法治社會,一定不能跳開證據面、跳開程序,不能扮演上帝!」目前擔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的林永頌律師如此說。

 

「現在談話性節目造成的所謂輿論審判,對司法審判者、也就是法官,造成一定的壓力,我覺得這已經形成了。」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顧立雄律師也有類似看法。 

 

林永頌因「白曉燕案」備受壓力

 

林永頌認為,媒體擷取下的鏡頭,隨著畫面的播送,捕風捉影的猜測帶動了觀眾的情緒,引導了觀眾認定了某人就是嫌疑人:「觀眾就跟著媒體說,是他啊;檢警調丟的風向球,就是他;理平頭、穿囚衣就像壞人啊,就是他!可是法官經過一段時間審理以後,結果,不是他。法官就被罵:『昏庸!』法官說:『我就看證據啊!』」

 

林永頌與同為律師的妻子施淑貞長期為受職災勞工、弱勢團體義務辯護,多年前白曉燕命案發生後,經同業所託,為命案凶手陳進興妻舅張志輝義務辯護。在全案進入二審時,林永頌接手,一經手就是六年。

 

張志輝案一審無罪,當庭釋放,引發社會譁然,審判法官遭受極大壓力。林永頌回憶說:「一審法官告訴我,接到金紙、冥紙一大堆啊!」來自社會如潮水般的責難,也湧向接手二審辯護的林永頌。

 

張志輝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依舊被判無期徒刑,最終,更二審再被判無罪。當社會大眾認定的殺人凶手被無罪釋放,林永頌遭受不少社會質疑、責備的眼光。

 

「媒體看過證據嗎?沒有啊!觀眾看過證據嗎?沒有啊!你是當時的目擊證人嗎?也不是啊!你是上帝嗎?你有看到嗎?也沒有啊!你為甚麼知道就是他?因為是透過電視的包青天的第三顆眼睛,就看到啦?!」林永頌生動地描述,過往的情節畫面,似乎躍於眼前。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堡壘,確保著受害人冤屈得以伸張,也確保被告得到應有的審判。如果媒體不謹守分寸,採取煽情、聳動、扭曲的報導手法以提高收視率;如果檢、警、調不嚴守分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如果民眾不理性看待……「未審先判」似乎就成了必然。

 

「檢、警、調裡面也存在著違法取供或筆錄不實的問題。」林永頌也論及檢、警、調目前尚存的弊端。他表示,一旦發生社會矚目的案件,檢、警、調因面臨破案壓力,另一面也因「搶功」,往往會利用媒體試探社會民意。

 

「(檢警調)有破案的壓力、時間的壓力,他可能抓對,也可能抓錯。他也在利用媒體放風向球啊!比如,我辦成這樣,我就跟媒體說他很壞啊!有些東西是你(檢警調)生出來的。他為甚麼pass這麼多資訊?有資訊媒體就寫啊,媒體加油添醋也有啦!後來就演變成社會矚目案件大家都在看電視。」

 

司法審判是一個三足頂立的結構,一方是負舉證責任的檢警調,一方是依證據與程序辯護的律師,最後一方是根據呈到庭上的證據審判的法官。一切都要按照證據,而不是依據媒體的推理、揣測或民眾的直覺與情感來定案。

 

「所以,不可以拋開證據,離開程序,扮演上帝。你、我都不是上帝。你是法官,請你不要當上帝。法官不能當上帝,觀眾也不是上帝啊,但是媒體往往就讓觀眾變成上帝。」林永頌淡然一笑,對於台灣的媒體亂象感到十分無奈。 

 

顧立雄因「扁案」家喻戶曉

 

是甚麼原因造成這種社會現象呢?顧立雄有他的看法:「我們法律人會覺得,人權、人的價值、人性的尊嚴是很高的,『人道』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

 

經由媒體報導,嫌疑人曝光、犯罪的事實一再地被播送,民眾似乎活在「楚門」世界外那監聽的螢幕前。「這個很奇怪,跟我們法律人念法律,怎麼差那麼多,我們覺得民眾的隱私、人格權、尊嚴都是很重要的!」顧立雄甚感不解。

 

顧立雄投入台灣司法改革及人權運動20年,原本只是在「法律人」圈中頗有盛名,直到「扁案」發生後,「媒體大放送下」,卻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

 

「當我們在進行媒體開放的時候,沒有辦法想像,最後新聞台會搞成這麼多!也沒想到談話性節目會搞得那麼多,不能想像!」雖然已解除為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辯護,成為評論節目的「主角」機會漸少,對於媒體的「影響力」,仍讓他感到匪夷所思。

 

「不過,『它』既然已經是一個現象了,那要怎麼辦?司法、法官還是要努力地去不讓自己受影響。」顧立雄略顯無奈,成為評論節目的主角偶爾還是感到心情不好,不過似乎已經習慣,就不再在乎了。

 

除了媒體亂象,民眾的政治立場似乎也左右了判斷。顧立雄表露平靜但嚴肅的神情與語氣:「藍、綠的對立在這個案件(扁案)具體而微地呈現!」

 

「藍、綠」各自的擁護者,似乎轉嫁了政治態度到顧立雄身上。有支持、有責難;有鼓勵、有敵視。他曾遭到民眾吐口水,不偏不倚正好吐在臉上。「好噁心,不過吐得真準。」顧立雄只能自我解嘲一番。他說,身在「深藍」的家庭,可以理解民眾的心情。

 

醫師需具職業道德,不可拒絕病人,同樣的,律師必備的倫理道德也不可嫌棄當事人。確保當事者得到公平的審判是律師的職責,而非將有罪的當事人辯護為無罪。簡言之,當事人若犯了「偷竊」,律師的職責便是不讓其被判「強盜」罪。另一方面,對被告而言,仍有權利選擇自己所信任的律師。

 

不過在民眾旗幟鮮明的政治立場下,「法治精神」似乎被摒除在情緒之外,「理性」彷彿也被漫天的口水戰淹沒了。顧立雄深有所感地說:「這是個痛苦的過程,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會過去。」

 

高度法治社會如何達成?

 

隨著「扁案」的發展,台灣社會激起一陣陣漣漪。不只是民眾情緒,制度面也引發多方爭議,臨時換法官、長期羈押……

 

顧立雄卻依舊樂觀:「藉由『扁案』所引發的一些制度性的問題,等事件平息後,我們進一步去討論,它也許反而會帶來一些正面的回應吧。我也許有點阿Q啦,但是,我會覺得應該從這個面向來看!」

 

台灣社會步入民主法治的時間並不長,民眾的法治素養仍待提高,但危機是轉機,在多次的社會摩擦下,民眾若能自省與自覺,高度法治社會的來臨仍指日可待。

 

那麼,民眾該如何自覺、客觀理性地看待呢?顧立雄表示,透過法治教育,將法律背後所形成的法治精神內化成為民眾的價值觀後,才是改善此種不正常社會現象的良策。顧立雄說:「從國小到大學進行一整套法治教育,法治教育不是在恐嚇你不要做哪些事情,做哪些事情是犯法的。法治教育是從憲法出發,去談甚麼是正義?甚麼是尊嚴?甚麼是隱私?甚麼是人格權?將這種素養內化在你的心裡面。」

 

或許,將「法治」素養內化後產生的理智,就可讓多數人不受外來因素影響客觀判斷,也能不被自身旗幟鮮明的政治立場左右,讓媒體帶來的亂象、司法弊端,消弭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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