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勞動合同法〉上路 企業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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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2008年1月17日
作者: 
周平沙
中共新〈勞動合同法〉上路 企業大地震
美國最大零售商沃爾瑪百貨為因應新的勞動法令,趕在2007年11月底前將位於中國的全球採購中心約兩百名員工裁撤。AFP/Getting Images

2008年元旦剛過,新年伊始,中國大陸因新法新制的施行,中外企業天翻地覆。其中〈勞動合同法〉讓各企業忙於應對,許多外資乾脆撤資走人,有專家認為台商洄游更待何時。

企業主大感緊張

〈勞動合同法〉是將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部分單獨分離出來所制定的特別法律,該法律將勞動者視為「社會弱勢群體」,大幅加強了勞動者的權益。該法律分為8章98條,其中讓企業感到緊張的主要有以下幾個部份: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一旦錄用勞工(包含試用),從雇用之日(或實施日)起,最遲要在一個月內,勞、資雙方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逾期每月將支付二倍工資,若一年內仍不簽訂書面契約,定期的雇傭契約便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等同終身)。只是,該法沒有說明,若勞方藉故拖延簽約時間,或藉不簽約坐等二倍工資補償,該如何處理?

二、凡企業的規章制度違法,員工可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並且不再續簽合同時,企業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這相當於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也有分析指出這是「變相罷工條款」,員工可找公司制度的漏洞,解除合同,讓公司補償。

過去台商在大陸聘雇勞工,一般都採一年一聘方式的短期合同,沒有資遣費問題,現在資遣勞工將連帶負擔資遣費,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另外,即使是外派職務也要遵守同工同酬原則,但是人力派遣公司違約,雇主必須共同賠償損失。因此,造成企業辭退員工的成本將大大增加,不適任員工重新端上了「鐵飯碗」,企業的活力將被削弱。

三、資方的指揮權,降成雙方平等協商議定,勞方藉此轉為相對強勢,甚至可主導企業的工作時間、休假安排、保險福利等;字義更延伸的話,連企業利潤的分配也可以順理成章的插一腳。

四、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主不得與員工任意約定服務期,若須約定,先決條件是,企業必須提供員工專業技術培訓,否則,即使勞資雙方已「有約在身」,但員工仍可任意出走,毋須擔負任何賠償。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業務顧問曾文雄說:「這簡直是鼓勵優秀員工流動條款。」也有分析認為,這條法令最大的風險,就是企業積極培養的人才反而隨時可以「帶槍投靠」他人。

五、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表示,這條規定事實上是「終身合同」,這將降低企業用人的靈活性。

六、人力派遣公司的註冊金門檻,也由原先的人民幣三萬元,拉高為人民幣五十萬元(約合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人力派遣將面臨較大難度。

此法實施後,可預估「成本的增加」,如:兩倍工資、資遣費、派遣勞工的保證金轉嫁給企業等項,據估算,每名員工的勞動成本將增加五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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